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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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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让广大深圳市民分享特区30华诞的喜悦,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决定,由三家通信运营商开展向市民回馈手机话费活 动,回馈话费标准为符合回馈话费条件的市民每人100元。根据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为避免原定的发放手机充值卡方案可能给市民带来集中排队领卡等不便,按 照建设环保低碳城市的要求,经慎重研究决定,此次回馈手机话费活动采用由市民以手机短信自愿发送申请,经审核直接对符合条件的深圳本地手机号码充值的方式 进行操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手机话费回馈对象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市民: (一)具有深圳市户籍; (二)非深圳市户籍,但于2010年8月31日前已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或者于2010年8月31日前已参加深圳市社保并正常缴费。 二、手机话费回馈办理流程 (一)符合回馈话费条件的市民,请于9月9日至9月20日,通过用于接受回馈话费的深圳本地手机号码,自愿编辑并发送申请回馈话费的短信,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短信受理号码: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送至106582533,中国电信手机用户发送至1065975500000,中国联通手机用户发送至106558108980。短信格式要求如下: 1、深圳户籍市民的申请回馈话费短信格式 (1)参加深圳市社保并正常缴费的,应按以下短信格式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1#社保电脑号#”。例如,具有深圳户籍(身份证号 11111120100831001X),且正常缴纳社保(社保电脑号8888888)的市民张三,如使用中国移动手机号码,应编辑“张 三#11111120100831001X#1#8888888#”发送至“106582533”。 (2)没有参加社保的,按以下短信格式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2#”。 2、非深圳户籍市民的申请回馈话费短信格式 (1)2010年8月31日前已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并参加深圳市社保且正常缴费的,应按以下短信格式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3#社保电脑号#居 住证签发日期#”。例如,非深圳户籍(身份证号222222201008310001),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签发日期20100831)且参加深圳市社 保并正常缴费(社保电脑号6666666)的市民李四,如使用中国联通手机号码,应编辑“李 四#222222201008310001#3#6666666#20100831#”发送至“106558108980”。 (2)2010年8月31日前已参加深圳市社保并正常缴费,但没有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应按以下短信格式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4#社保电脑号#”。 (3)2010年8月31日前已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但没有参加深圳市社保的,应按以下短信格式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5#居住证签发日期#”。 为避免个人信息过于简单而被他人冒名申请手机回馈话费,请市民按照以上短信格式发送完整的个人信息。 (三)市民发送手机短信后,将于48小时内收到回复信息“感谢您参加特区三十周年向市民回馈手机话费活动,您的申请短信已经收到”。如48小时内未收到上述信息,请重新发送申请短信。发送短信不足48小时请勿重复发送,以免短信平台堵塞。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统一对市民发送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对经审核符合回馈话费条件的,通信运营商将于10月21日前将回馈话费自动充值到有效的手机号码。为保障充值成功,市民发送申请回馈话费短信后两个月内需确保该手机号码正常使用和缴费。 三、注意事项 (一)用于接受回馈话费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深圳本地号码。 (二)每位满足条件的市民只能获得一次100元话费回馈;符合手机话费回馈条件,但没有手机号码的市民,可用亲友的手机号码发送申请并通过这个手机号码 获得回馈话费充值。为防止盗用市民信息为他人手机号码充值,每个深圳本地手机号码最多可充值两次,为此带来的有些不便,请市民谅解。 (三)市民输入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姓名中部分汉字无法通过手机正确输入的市民,请于9月9日至9月20日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已办理的社保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的社区工作站进行登记,以便另行安排回馈话费充值。 (四)请确保输入18位身份证号码,尚未更换第*****的市民可输入原有的15位身份证号码;已办理户口卡但未办理身份证的可填写居民户口卡上的“公民身份证件编号”。 (五)居住证签发日期请输入8位数字,如2010年7月31日签发的请输入“20100731”;2010年8月31日前已申请办理居住证但尚未拿到证件的,可输入居住证受理回执上的受理日期。 (六)社保电脑号请确保输入7位或9位数字的全部社保电脑号。 (七)对于弄虚作假或冒用他人信息骗取充值话费的行为,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活动收集的市民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核对回馈话费条件用途,不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二)市民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12345”政府公开电话进行咨询。 (三)本通告由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通告通过 深圳特区报 和 深圳新闻网 发布。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本文转摘自:http://sz.focus.cn/news/2010-09-09/1042868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