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高光伏电池的检索结论

2010-8-17 18:17 1537 13 13 分类: 采购与分销

八月六日,发明人就有关于提高光伏电池效能的发明,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查新检索,本发明虽然已通过国知局初审合格,但在进入实审前,发明人就本专利向国知局进行了具体查新检索要求,通过国知局所作出的检索报告,本发明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现将报告中部分摘要贴出;

 

《现有技术中不存在将上述区别特征(1)和(2)结合于D2来提高太阳能回收效率,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并且,D2是利用交流电来进行稳定供电的电路,与权利要求1的太阳能回收电路领域既不相同也不相近,太阳能回收电路领域的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D2的方案应用到太阳能回收电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进行创造性劳动无法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权利要求1提高了充电效率,可以将太阳能高效存储于电池中,具备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检索结论:

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文章评论0条评论)

登录后参与讨论
我要评论
0
13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