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C在1997年就在中国展示了它的高清晰度电视广播系统,1999年1月,ASTC的主席到中国深圳参加数字电视研讨会,推销ATSC技术和标准。
1999年4月,DVB的主席也带团来中国推销DVB标准,并驳斥ATSC所散布的对DVB的不实之词。中国的国家电影电视总局所属的广播电视科学院此前已加入ATSC联盟,后来又与DVB组织签署合作备忘录,并将作为协会会员入会。中国的消费电子生产商也分别加入DVB和ATSC,并开始生产机顶盒(STB)。中国的卫星电视宣布采用DVB标准,按DVB的说法,若在有线、地面业已采用DVB标准,则可以使三大系统统一到DVB的大标准下。
DVB和ATSC对于中国来说,的确都是靓女,选择谁都是爱不释手。然而刚要踏入2000年的时候,国外DVD专利技术的拥有者提出要对中国的DVD产品进行收费,开始打破了中国人的美梦。
最早向中国提出DVD专利收费的是6C联盟(日立、松下、东芝、JVC、三菱电机、时代华纳6大技术开发商结成的专利保护联盟,即他们之间的DVD专利技术可以互相免费使用),在收费标准还没有最终敲定的时候,随后又追加多了几个联盟,有3C(飞利浦、索尼和先锋3公司)和1C(汤姆逊),除此之外还有杜比和DTS也跟了进来,现在还不知道到最后还有多少个联盟和公司或专利权人要向中国追交专利费。根据初步谈判的结果,我国每生产一台DVD视盘机,就需要给以上12个公司交26.2美金专利费。
为此,由信息产业部牵头,国内多家消费电子企业联合成立了EVD联盟——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1日诞生了。EVD技术开发工作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使得EVD技术标准很快就能出台,并于2003年11月18日成功发布了我国第一套EVD数字音视频刻录机标准。
但是,只要中国有一套自己的EVD数字音视频刻录机标准,就不需要交专利费了吗?
实际上这只是痴人说梦。根据专利法,技术标准并不受专利保护,受专利保护的是实现技术标准的方法。因此,不管使用什么标准,只要标准里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技术,就得交专利费。根据国内相关媒体的报道,因为EVD只有兼容DVD、VCD和CD才能解决片源问题,现在DVD需要交纳的费用到时还得交。另外,在EVD标准中有两项关键技术(VP5、VP6)是买美国的,因此,在EVD生产或使用时,每台EVD还是要交纳2美元给美方。
一波未平接着又来一波,2001年MPEG-LA公司又提出要对MPEG-2标准的使用者进行收费。MPEG-LA公司是一家专门颁发专利权使用许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即:MPEG-2的专利权公司,共有:法国电信、日本三菱电器公司、亚特兰大科技公司(Scientific-Atlanta Inc.)、索尼、飞利浦和日本有限公司的Victor Co分公司等六家公司,共享有44项专利。而实际上MPEG-2视频压缩世界性标准的“核心组成部分”总共包含了380项专利。
为了回敬MPEG-LA公司的收费行为,一个由52个成员组成的“数字音视频编解技术标准工作组”于2002年6月也宣布开始成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技术标准工作组”于2004年初正式发布了拥有我国知识产权的数字音视频编解技术部分标准——AVS1.0。
与此同时,一个以上海交通大学和北京清华大学为首的两个 中国HDTV高清晰度电视标准研发工作组也在自发地组织成立,并在密锣紧鼓地准备宣布,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将要诞生。从2000年起,每次在深圳高交会上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问题都是一个最大的亮点。
2003年1月,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田力普披露,我国企业仅有59项数字电视专利,而且无一项属于核心技术专利,却面临1000多项“洋”专利的围剿,数字电视极有可能重蹈DVD覆辙。
几年来,ATSC与DVB这两大组织都将中国作为决定其竞争胜负的重要战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家电市场,中国目前的电视机总数超过3亿台,谁能将中国拉入自己的阵营,对DVB和ATSC这两大组织来说,其重要性是无言自明的。早在中国计划在1999年10月1日试播数字电视的时候,ASTC和DVB便密锣紧鼓地展开了对中国的游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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