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位广电系统有关人士说的言论是否代表了广电官方表态,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中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即使作为国家的广电总局想必也没有权利制定法律禁止城市居民观看中国的直播卫星数字电视,之所以广电系统希望在直播卫星推广初期禁止城市居民观看,据说因为国家在有线电视网络和数字化已经投入了巨大的前期经费和资源,如果容许城市居民观看直播卫星电视,将造成加大的资源浪费。
这种观点非常荒谬,即使有线电视前期投入很大,广电系统也没有权利为了部门利益而损害城市居民选择的利益,城市居民也没有义务为广电系统数字化的巨额投入买单,从技术层面分析,有线电视与直播卫星并不矛盾,有线电视容纳的电视频道更多,未来可提供的服务特别是交互服务会更先进,虽然每个月都要收取一定的有线电视费用,其服务的全面和方便与直播卫星相比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对于城市居民来讲有线电视与直播卫星应当是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服务,城市居民也有权利观看直播卫星电视。
其次在寸土寸金的城市,未必所有家庭都会为了节省几十元的有线电视费用在家中安装一个即使只有0.45-0.6m的天线,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这小小的天线所占区域的价值也足够缴纳几十年的有线电视费用,即使允许城市居民观看直播卫星数字电视,城市居民也会综合考虑有线电视和直播卫星的综合成本,何况直播卫星的天线设置必须对准直播卫星,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也未必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城市居民未必会因为直播卫星的免费放弃有线电视。
前不久因为有线电视数字化曾经引起很多争议,有些地方广电部门为了强制推广有线电视数字化,停止了模拟电视的信号传送,在居民中引起非常不好的反应,其实广电部门应当给予消费者选择的权利,一位朋友为了限制孩子放学好回家沉溺电视,不知道如何取消有线电视,只好故意欠费以便广电暂停家中有线电视的观看,背上欠费的诚信不佳不说,即使连看与不看有线电视都没有选择的权利不能不说是现阶段作为城市居民看电视没有太多选择的悲哀。
作为数字电视的集中传播方式,地面传输、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多种方式的存在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选择方式是好事情,如果简单的以区域划分规定中国公民的观看方式,会阻碍广电行业的长久发展,国家应当在重组电信的同时重组广电,使得有线电视与直播卫星形成有效的竞争,通过竞争为消费者带来更优质的服务和更多的实惠,而不是为了部门利益简单的按城市与农村划分,更不应当以有线与无线进行划分。
作为城市居民,虽然不一定观看直播卫星电视,但应当具有选择观看的权利。(作者:老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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