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今天,土地国有的概念下权力属于人民。然而人民是个虚拟主体。就土地产权而言,名义上人人都享有的东西,实际上谁又真正的“所有”?
作者:普嘉
如果住了70年的房子可能有偿续期的消息是真的,那么那些为房子奋斗了一辈子的工薪阶层,最终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一个月后温家宝总理在江西农村考察时,村民严明礼拿来了自己家的林权证,温家宝认真翻看后说,这上面的话,体现了物权法的精神,林地的经营权和受益权50年不变、70年不变,就是长期不变,是受法律保护的。物权法的出台、总理70年不变,长期不变的承诺鼓起了我们多大的信心啊,买了房子给人吃了颗“安得广厦”的定心丸。
《土地管理法》也是我国物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真要把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还要“有偿续期”写入其中,那么我们不过是买了地面上的几块砖。中国人讲“房地产”,实际上只有“房产”而无“地产”。而在西方许多国家,买了房子便是置了祖业,可以一代一代传承下去,因为土地是自家的,房子旧了破了拆掉重建就行,更不会有天灾人祸将房子消灭于无形的担忧。土地永远在那里,而砖块总有一天会消失。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决定了中国人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是可以“被风化掉的”。有的网友很洒脱,说不管那么多了,让儿孙继续奋斗买房子。可是“有偿续期”很可能在有生之年还是会轮到自己头上。你可以算一算,即使刚到手的新房,你也不可能住够满满70年。按照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专家的说法,即便政府采用住宅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自身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全国的低价不同,在北京已经有按每平方米1300元价格续期的说法流传。土地是稀缺资源,很有可能不断的升值,等到自家房产续期那天不知道是什么价格了。
买房子不过买了几块砖,砖会风化或灭失掉,对土地其实我们还在“租”,我们怎能安居乐业呢?近几年,新楼被爆破的新闻也时常见于报端。2005年5月17日,刚建成四年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11层指挥大楼被炸掉,目的是给“西北第一高楼”腾地方。2007年12月28日,武汉“双子楼”成功爆破拆除,两栋被拆除的19层楼房,是并未使用过的、爆破前还是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新楼。2008年4月,位于无锡市市中心建成使用才7年的无锡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爆破拆除,土地一转手政府便赚了2亿元,原址将建成高约250米的高档商业建筑……看了这些旧闻,心中不免有些悲凉,或许我们现在的房子根本住不满70年。
在有皇帝老儿的封建时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想抄谁家就抄谁家。皇帝垄断一切,天下归一人所以,臣民实际上是一无所有。到了今天,土地国有的概念下权力属于人民。然而人民是个虚拟主体。就土地产权而言,名义上人人都享有的东西,实际上谁又真正的“所有”?
(本文来源: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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