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三木集团与胶州湾产业基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 035期地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胶州湾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合同》,采用BT模式,参与胶州湾产业基地规划范围内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网综合工程以及区域水系开挖工程等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预算投资总额约15亿元,预计首期投资2亿元左右,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参与的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总额以各单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时双方以及胶州市审计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工程决算价为准。胶州湾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在单项工程决算价基础上,额外向公司支付按单项工程决算价8%计算的财务费用。此外,为了加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根据净用地土地收益情况,在参照价格超过约定地价时,委员会同意向公司另行支付投资收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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