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沈朔: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010-9-6 16:49 904 2 2 分类: 工程师职场

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办理。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当日完成)
受理人员接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清晰,符合登记要求,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所有复印件都应与原件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印章)。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填写《公司登记申请受理记录单》或者《非公司企业椎间盘突出 法人登记申请受理记录单》(核准机关内部流转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申请受理记录单》见附牛五);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告知其修改、补充,并将材料退给申请人。拒不修改、补充材料的,受理人员应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发给申请人《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二、审查(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设立登记重点审查的内容:
(1)企业的名称是否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一致,且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名称不一致时不得按其申请的企业名称办理登记。
企业申请时的股东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名称 搪玻璃设备不一致时不得按其申请的企业名称办理登记。
企业申请时的股东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记载的股东不一致时,登记机关应根据企业申请登记的事项,要求企业补充新增股东的资格证明。
审查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与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主业是否一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如果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与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相适应,则不能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任职文件、选举文件、委派文件或者聘用文件。
(3)股东姓名、名称、人数及出资方式、出资额与验资报告、章程应一致。股东身份证明上的公章应与其所填写的董事、监事、经理资格审查表上的公章应一致。
(4)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如果是自有房屋,应提交《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明。
如果是租赁房屋,应提交房产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有关房产产权的证明文件和《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
如果是拨付使用的房屋,则应提交房屋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单位的拨付使用证明。
如果是股东作为股份投入使用的,应提交股东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及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应提交股东出具的出资说明。
如果是转租房屋,除提交房产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有关房产产权的证明文件和《房屋租凭协议》(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外,还应同时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
(5)注册资本(金)与验资证明。企业注册资本(金)是否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相适应,并达到法定的最低标准。注册资本(金)与验资证明的资金数额应一致。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验资证明应当附以下有关文件:
①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 公司注册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登记机关印章);
②银行出具的资金凭证。进帐单名称与银行资金证明函的名称、金额是否一致;
③以实物出资的,附实物转让清单;评估报告中实物发票与验资证明中的实物名称是否一致;
④以专利权出资的,附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⑤以注册商标所有权出资的,附加盖商标所有权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附土地使用权证明;
⑦以非货币出资的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或股东认可证明。
凡以国有资产出资的还必须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核实出资的文件。
(6)章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经营范围中有前置审批项目的,应审查批准文件和许可证,申请材料中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上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相一致,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章程中的经营范围应与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相一致。不一致的,应修改章程。
(8)内资企业凡设立非公司企业的,须审查其上级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其批准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登记要求,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其批准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9)企业机构设置与章程、申请书是否一致;
(10)企业注册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符合要求。
2、变更登记重点审查的内容:
①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有效期内,与申请变更的项目是否一致;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必须由股东(董事)本人签字。
②按设立登记重点审查内容的要求,审查拟变更的项目。
3、注销登记重点审查的内容:
①企业注销的理由及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企业注销公告;
③企业债权债务清算情况。
对审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复审、核准、对审查不符合的,立即通知申请人修改、补充,重新审查。拒不修改、补充材料的,审查人员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发给申请人《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同时在《企业登记申请受理记录单》上注明驳回原因及时间 煤气发生炉
三、复审、核准(四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人员办理完毕的材料,送企业登记主管部门负责人。企业登记主管部门负责人对经本登记机关授权属自己核准的执照。在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并注明退回时间。对需报主管局长核准的,签署复审意见,报主管局长核准。主管局长未核准的,退回重新审查或补充材料。拒不修改、补充材料的,审查人员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发给申请人《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同时在《企业登记申请受理记录单》上注明驳回原因及时间。
四、发照(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经核准的申请材料及时登记,按核准内容打印执照,盖登记机关公章,并及时通知指定人或法定代表人领取执照。领取营业执照时,应由发照人和领照人签名,并由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五、建档立卡
设立、变更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注销登记的企业注销后一个月内,登记机关应向下级工商管理机关发送《企业登记卡》、《企业变更登记建档立卡通知书》和《企业注销登记建档立卡通知书》,下级工商管理机关应逐级下转到辖区工商所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工商所收到上级登记机关的通知后及时对企业进行回查,并将回查情况向企业的登记机关反馈。登记机关将反馈情况备案。
六、公告
非公司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发布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发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应当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一致。
如果企业愿意,登记机关也可以统一组织,集中公告。但不得超过规定的公告期限。
七、归档
企业登记机关应在登记注册各项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材料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交接双方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承办部门要确保各类文件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格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企业登记管理档案卷内文件装卷顺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2、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脉管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由执行董事或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验资报告应当附以下有关文件:
①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登记机关印章);
②银行出具的资金凭证;
③以实物出资的,附实物转让清单;
④以专利权出资的,附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⑤以注册商标所有权出资的,附加盖商标所有权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附土地使用权证明;
⑦以非货币出资的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股东认可证明。
凡以国有资产出资的还必须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核实出资的文件。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①自然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股东资格证明。
②企业法人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社会团体法人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
④事业单位法人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
⑤机关法人出资的,仅限于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提交同级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⑥村民委员会作为投资主体的,应提交村民委员会投资办公司的决定;
⑦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投资主体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6、载明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应3人以上);
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只提交关于股东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的证明文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非本地户口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供本地暂住户口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资格审查表;
10、公司住所证明。住所是租凭的,应提交房主的房产证明原件和租赁协议(租赁期应有一年以上)。房产证明原件就是《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在建房也可以是有关房产的投资证明、开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租房合同应以公司名称签订并经合同管理部门鉴证);
住所是股东作为股份投入使用的,应提交股东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房产证明文件,并应提交股东出具的出资说明。
如属转租房屋,还应同时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专项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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