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数年的调查研究和多次举行利益相关者会议,加州能源委员会(CEC)准备继续推进对其“电器效率法规”的修订工作,重点在于降低高能耗的平板电视的功耗水平。修订案一旦获得通过,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加州境内销售的电视机将需满足该标准的Tier 1规范,届时电视机功耗将平均降低33%。待Tier 2实施后(2013年),能源节省量平均将达到49%。
这一计划受到了消费电子协会(CEA)及其部分成员的强烈抵制,因为他们认为新标准过于严格,使他们无法满足带载功耗限值,这会严重限制大型平板电视的销售,从而造成失业问题和州府税收减少。为消除他们的担忧,CEC决定将当前提案的产品范围限制到可视面积≤ 1,400平方英寸(平面小于60英寸)的电视机,但保留今后为更大型电视机设定新标准的权力。
对电视机制造商来说,值得高兴的消息是:CEC所提议的效率测试方法与能源之星自愿性电视机能效计划(参见最近的一篇博客“大小、亮度与108 W功率要求?”)及欧盟委员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的强制性电视机能效计划都非常相似。CEC的带载功率规范如下所示:
生效日期 | 屏幕尺寸(面积A,以平方英寸为单位) | 电视机最大被动待机功耗(瓦) | 最大带载功耗(P,单位瓦) | 最小功率因数(P ≥ 100W) |
2006年1月1日 | 所有 | 3 W | 无标准 | 无标准 |
2011年1月1日* | A ≤ 1400 | 1 W | P ≤ 0.20 × A + 32 | 0.9 |
2013年1月1日 | A ≤ 1400 | 1 W | P ≤ 0.12 × A + 25 | 0.9 |
资料来源:加州能源委员会
那么,CEC限值与其他已通过的标准相比,其严格程度如何呢?下表以42英寸电视机为例,对比了不同电视机能效计划的最大带载功率限值:
节能计划 | 生效日期 | 带载功率计算公式 | 带载功率限值(42”电视机) |
美国能源之星(v4) | 2010 | P ≤ 0.12 × A(in2) + 25 | 115 W |
美国能源之星(v5) | 2012 | P ≤ 0.084 × A(in2) + 18 | 81 W |
欧盟委员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T1) | 2010 | P ≤ 4.841 × A(dm2) + 20 | 256 W |
欧盟委员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T2) | 2012 | P ≤ 3.4579 × A(dm2) + 16 | 184 W |
CEC (T1) | 2011 | P ≤ 0.20 × A(in2) + 32 | 183 W |
CEC (T2) | 2013 | P ≤ 0.12 × A(in2) + 25 | 115 W |
虽然所设定的目标显得有些雄心勃勃,但CEC相信他们的标准是符合现实的,因为他们的数据来自市面上已有的产品、近期展会和会议中所推出的电视机,以及制造商的新闻发布稿所披露的最新高能效设计。据加州能源委员会称,最近的测试数据显示市场上已有1000多款电视机达到了2011年的加州标准。
此外,自Tier 1生效之日起,在加州制造和销售的电视机均须满足以下CEC要求:
按规定,需要再举行两次公众听证会才能将提案上升为法律;10月13日的会议将听取其他公众意见,11月4日的会议将采纳新标准或根据要求修改提案。
有关提议标准的详细信息和/或如需了解如何参加公众听证会(亲自参加或网络参与),请访问网页:
http://www.energy.ca.gov/appliances/2009_tvregs/document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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