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政策与其它法律有很大的本质区别。政策的执行是,“民”不告“官”不究,因此诉讼是由经济利益者来决定的。
以往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中国公司的产品刚开始国际化的时候,并不会遇到诉讼,这是因为诉讼是欧美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欧美公司为了使其研制的新技术形成国际化潮流和标准,通常需要经过一个市场和产业链培植的过程,在此阶段,若欧美公司就开始挥起大棒,其结果很可能会使新技术失去发展空间,因此,诉讼通常发生在新产品的市场和产业链形成以后。
此外,中国公司出口产品的成本和数量也是决定诉讼发生的原因,一方面,中国的劳力和原材料成本均低于欧美地区,生产相同产品的成本和销售价格也低于欧美公司,导致影响欧美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欧美公司一般只针对一些已具有相当规模和数量的产品才进行侵权诉讼,他们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取各种赔偿金额,一旦他们决定对中国公司的出口产品进行诉讼,中国公司的出口产品将会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现在,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都已经成为了技术强国,他们的经济收入早已不再是传统的有形产品,而是技术。例如,美国的微软公司主要收入,90%以上就是靠技 术开发,靠卖软件来赚钱;美国的高通公司,80%以上的收入也是来自转让;还有很多从事集成电路技术开发的公司,大部分收入也是靠转让,例如,TI公司每年向南韩三星转让的收入就有10多亿美金;还有很多IC软件技术开发公司,如:SYNOPSYS、CADENCE和M ENT OR等公司,90%的收入也都是靠技术开发,靠卖软件和技术支持来赚钱;IBM公司每年的转让收入也超过25%。
不仅如此,美国的很多组织机构还可以通过制定游戏规则来赚钱,如:ATSC组织就是其中的一个。他把HDTV技术标准中涉及的所有技术,通通收集在一起,然后成立一个收钱公司,再让权人给他写一个授权书,他就可以言正名顺地向所有HDTV用户收钱。
比如,你要出口产品到美国吗?首先你必须提前到美国申请,如果你不先到美国去申请,你的产品就很难进入美国市场。只要你到美国申请,美国的技术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贸易组织、联邦法院等等,都可以通过玩游戏法则来赚钱。
当你的产品想要进入美国市场的时候,首先是海关审查你,有没有侵权?你说有,你的产品肯定进不去;你说没有,好!等着瞧,我要等着你接受三倍的罚款。然后,就会有一大堆权人(公司)围着你转,说你这个侵权,那个也侵权,并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CAFC)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起诉你。如果你官司打输了,你必须要接受三倍的赔款,因为你已经说过“谎”。
在美国打官司,大部分没有赢家。最大的赢家是美国联邦巡回法院(CAF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还有律师事务所。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CAFC)打官司,需要整整3年时间,因此,94%的概率都是通过法庭外和解;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打官司,则需要1年的时间 , 97%的概率也都是法庭外和解。因为,当你打官司的时间快要达到期限的时候,你才知道上当,宁愿法庭外和解,乖乖的给别人交费,也不愿意接受无端端的罚款和侮辱。因为官司打输了,不但要赔款,还要被灰溜溜的赶出市场。
在美国打官司,如果输了要接受3倍的罚款,但对于美方,无论输赢都不用罚款。如果你在产品准备进入美国市场之前,申请了很多,别人就认为你是有备而来的,虽然别人不敢轻易起诉你,但还是有人要缠住你,提出要跟你谈判,与你进行交叉授权,你同样也要交一笔公证费、律师服务费,并且你每年还得向技术登记局再交一笔可观的维持费和律师代理费。
现在,你应该明白了吧!为什么美国自己发明了HDTV电视机技术,而自己又不生产HDTV电视机,其目的就是要你帮他生产HDTV电视机,而你还要给他交一笔可观的技术转让费,以及各种各样的标准认证费和管理费,如:UL认证费、EMC认证费、HDMI认证费等等 。因为技术标准也是他们制定的,你生产的电视机,光采用他们的技术还不行,还要符合他们制定的标准。
美国政府早已向中国政府照会,2007年3月1日将开始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家电产品征收费。因此,ATSC组织恰好此时要到中国来的目的,就是要赶在2007年3月1日之前,先要向中国的HDTV电视机生产企业打招呼,您愿不愿意给我交费?如果不愿意,你的企业将被列为黑名单,你的产品就别想进入美国;如果您愿意交,当然得先向我ATSC组织先交,我是近水楼台先得月。
因此,中国的HDTV电视机生产企业如果产品要出口,与国外企业打官司是不可避免的,现在很多中国的家电企业都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其实打官司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打官司也可以看成是,正在开始做一笔大生意买卖,双方都是先进行心理战,谁都想从对方得到最大利益,如果最后双方打个平手,这是最理想的结果。并且打官司一般都不只是两个公司参加,官司打到最后,可能会牵涉到非常多的公司一起来陪坐。因为,你也可以反告他歧视罪,把其他公司同时也告上法庭。那么,大家坐在一起喝喝茶,还还价,聊聊天,何乐不为。
例如,中国的某家电企业出口产品到美国,如果这个企业被某个权人起诉要交费,那么中国的其他同样家电出口企业,以及其他国家同样的家电出口企业,也同样被起诉要交费,并且所有的企业收费标准必须一样,如果收费不一样,你就可以反告他歧视罪。既然大家收费都一样, 那还有什么吃亏,交费还不就像自己拿钱到银行存款一样,并且所交的费最后还是要转嫁到美国的消费者身上。不过,如果被收费的某一方自己手中有,并且自己手中的可以互相交换,那结果,可能又是另一番风采。
例如,日本和南韩也有很多生产数字电视机的企业,他们在美国也都申请了很多,因此,他们之间可以互相进行交叉授权,少交费,或不用交费;而中国的数字电视产品,如要出口美国,不但要向美国的权人交费,还要向日本和南韩的权人交费。所以,我们的竞争对手主要的还是,如日本、南韩等在美国拥有的产品出口商。
尽管我们在技术方面起步比较晚,在技术强国面前我们是弱国,中国公司在外国知名公司面前还相当于一个小孩,但小孩最终 总会长成大人,因此,中国的公司最终还是要通过诉讼来实现自己的国际化发展。一方面,中国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提高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认识,提高自身对相关产品的技术发展和技术壁垒的认识,由此指导和规范自身的技术开发行为,在尊重别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进行自己的技术开发,不要重复别人的劳动;另一方面,中国公司也可通过诉讼来提高自身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制定,对自身的发明进行合理的部署,以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和推进自身的国际化发展。
2007年3月1日,美国将会实施对中国出口产品收费的301和337条款,这是好事也是坏事。好事:可以抑制国内一些电视生产厂商不讲技术进步,产品粗制滥造;实施收费以后,会迫使这些电视生产厂商注重技术和尊重技术,使他们知道技术也是一种财富,促进技术可以转换成财富制度的建立;同时更容易优胜劣汰,有利于节省资源。坏事: 将有一大批不注重技术或品牌的公司会纷纷倒闭。
用户1413342 2010-10-18 16:27
edi_506606469 2010-10-18 14:02
用户1284259 2010-10-18 09:11
用户630202 2010-10-16 14:44
用户844449 2010-10-16 10:23
用户696789 2008-8-21 10:07
前些日子看到美国人评价中?军人李云龙打仗的灵活性,怕和中国人打仗。但是,WTO的贸易游戏规则却把你治的服服帖帖。如是说对中国是这样,对资本主义国家也是这样吗?国??息产业部应该着实对它进行他研究,有关的法律机关也应该进行研究才是。如若是这样,他们又会说政府参与市场,说你不是市场经济?中国的企业应该有一个咨询的单位,而这个单位应该是一个民间组织,而且每一个省市都应该有一个。
这对我们拥有专利技术想做国际贸易的企业是有好处的,给我们打了一剂预防针。下一步我们向谁咨询呢?有问有答吗?
用户1269155 2008-8-21 10:07
用户726118 2008-8-21 10:07
深圳车载MP3厂家,供应车载MP3.
本公司应市场需球,现一批专业人员开发出一系列新型产品.质量得到相关认证,现以和一些知名品牌合作.有着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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