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的强制认证及其对熔断器的要求
2014年7月16日发布的第2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阐述了由于技术发展、新产品出现和认证适用标准不断完善,本次修订涉及规则适用产品做出调整,其中之一就是“照明电器类别--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两个产品,实施细则为“CNCA-C10-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公告还规定:“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新增产品情况对相关生产企业做好认证实施及宣贯工作。调整新增的产品自2015年9月1日起,未经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这就是说在中国境内,从2015年9月1日起,照明电器中的“电子镇流器”和“具有LED模块的灯具”两大类产品必须要取得CCC认证后才能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实施规则的规定:对于在境内购买获得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非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认证机构应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可被接受或承认的自愿性认证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包括安全检验和电磁兼容检验两个方面。认证结构对型式试验、设计鉴定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一般在90天之内作出认证与否的决定。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包括: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和市场抽样监测或检查、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的监督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归档留存,对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公布。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所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涉及产品安全的设计和电气结构灯发生变更,获认证机构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并获得批准/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变更。
如上所述,熔断器作为涉及安全的照明电器中的关键元器件,在电子镇流器和LED灯具产品的CCC认证、跟踪监测和设计变更的整个过程中,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决不能像其他被动元件一样被忽视!
现在市场上,无论是商用照明、生活照明,还是办公照明、景观照明产品中,所选用的熔断器,不外乎三种类型:管状、插件和表贴。管状熔断体的国家标准GB9364.2(绝大部分采用的是带长引线的)和微型熔断体的国家标准GB9364.3(绝大部分采用的是径向插脚的)都是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所以照明公司在申请产品CCC认证前必须选用获得CCC认证的熔断器;表贴熔断器的国家标准GB9364.4(大部分是中空结构的,小部分是固态结构的)是非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所以照明公司在申请产品CCC认证前必须选用获得CQC认证的熔断器。对于照明公司产品的CCC认证来说,熔断器的CQC认证和CCC认证同样是认证机构认可的,同样具有国家级的权威的。反之,如果照明公司选用了没有获得CQC认证或CCC认证的熔断器,在申请产品CCC认证时就会增加很多麻烦:要跟认证机构解释、型式试验增加项目、提高认证费用和时间等等。还大大增加了产品售后使用中的失效风险和安全风险。
除了熔断器的通用功能要求外,所以在LED照明产品中的熔断器还要增加对浪涌电压和雷击的耐受能力,需要在型式试验中增加“脉冲试验”等项目,所以在国家标准“小型熔断器系列”中,标委会正在组织制定GB9364.11《LED灯用熔断体》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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