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位申请办法
各申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生产企业类、贸易企业类申请展位,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请,不可跨类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可
同时申请拓展类展位、保证性展位和招标展位。
申请生产企业类展位、贸易企业类展位的企业,直接向市贸工局申请。市贸工局未能安排的企业,由我局根据企业情况在我区机动指标中择优
安排。企业在申请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3 、商务部直属相关进出口商会会员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 、市工商局近 10 天内打印的核准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原件;
5 、广交会资格审查表;
6 、广交会展位申请表。
信息公布
广交会深圳市展位的申请和分配信息将在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网站上或在公开媒体上予以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分配结果还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企业。受理与结果公布时间如下:
1 、拓展类展位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2008 年 1 月 15 日;
2 、拓展类展位分配结果公布时间:以商务部所属各商会公布结果的时间为准;
3 、分配类展位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2008 年 1 月 15 日;
4 、分配类展位分配结果公布时间: 2008 年 2 月 16 日。
5 、保证类展位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2008 年 1 月 7 日;
6 、保证类展位分配结果公布时间:以商务部公布结果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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