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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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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n-Stat中国分析师 刘伯丰 近日,广电总局陆续下发了《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这或许会降低那些声嘶力竭的电视购物主持人的声调,但是否会全面终结明晃晃的欺诈行为,我并不乐观。 而关于电视广告的管理办法规定的却非常详细: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以45分钟计)可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 分30秒,其中19点至21点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可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广电总局终于大发善心为老百姓办了件好事?姑且这么想吧。 我本人并不排斥广告,甚至有些喜欢。北京、上海等电视台的广告质量非常高,有时也蛮有趣,更重要的是,可以从电视广告的情况来一窥国内消费领域的某些现状和趋势。前两年,电视铺天盖地的都是国内运动鞋品牌、牛奶的广告,最近一段时间则是国内化妆品、奶茶充斥着电视荧屏。在生活中学习市场,何乐而不为? 互联网视频市场持续增长,无论用户数、观看时长和网站收入。可似乎并没有对传统广播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形成任何冲击,什么原因?互联网视频与很多新的产品服务一样,部分创造需求,部分争夺了原有需求;也许现在只有部分原来观看有线电视的用户完全转向互联网。还有另外一种可能,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相对于用户的流失有明显的滞后,广告主绝对不会轻易地在消减在电视台的广告投入,即使他们会无情地让平面媒体相继倒掉。 所以,是否可以这样讲,广电总局这次举动揭开了广告支出从传统电视台向新平台的转移的大幕,即使它的初衷是想提供传统电视台相比于新平台的竞争力。 点击浏览更多 刘伯丰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