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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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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西方传统“愚人节”这天,在通信业再次发生“捉对厮杀”事件:爱立信向英国、意大利、德国法院提起一项诉讼,称中兴通讯侵犯了其GSM和WCDMA技术专利。同时,中兴发表了声明回应,称爱立信单方面中断谈判,诉讼无效,甚至将反击其“专利恐吓”行为。 由于爱立信和中兴都是全球排名前五的设备制造商,欧洲市场是来自瑞典爱立信的主场,而中国则是本土企业中兴通讯的“大本营”,因此,该事件引起了包括英国《金融时报》等媒体的热炒。更为巧合的是,4月1日是“愚人节”,诸多都市类的媒体增加了娱乐调侃的因素;也由于4月26日是全球知识产权日,所以,爱立信的“恐吓”,让号称国际专利申请通信业第一的中兴通讯显得并不轻松。 从诉讼报道看,为此双方争执持续了4年之久,未能达成协议。内部消息称,爱立信起诉书就有60多页,可见爱立信对此蓄谋已久。不过,从爱立信的诉讼专利看,涉及GSM和WCDMA技术,主要是2G和3G技术。请求英、德、意三国停止销售中兴通信的手机等终端产品。 由此笔者产生了几个疑问:1,谈判进行了四年,为何戛然而止,“愚人节”这天想起来诉讼?2,既然中兴通讯侵权,其实应该禁止其在全球任何一个国家,包括中国销售终端产品,只要是和GSM和WCDMA技术相关,为何只在乎英、德、意等欧洲主流市场?3,爱立信一年来一直忙于TD-LTE,为何突然对 2G技术如此兴师动众? 通过对事件来龙去脉以及背景的分析,笔者推测到,中兴和爱立信的互诉,实质是欧洲通讯市场的争夺,是未来LTE市场的争夺。 首先,爱立信醉翁之意不在酒。《金融时报》称,爱立信此次诉讼说明,以华为和中兴通讯为首的中国企业,已发展成为爱立信的强劲竞争对手。笔者认为, “竞争论”不无道理。一年来,爱立信在中国的强劲表现,有目共睹。从500亿终端链接理念的提出,到上海世博TD-LTE的亮相,爱立信已成为中国三大运营商在3G、4G网络建设的不可忽视的跨国企业。当然,中兴和华为也在国际上和走出去中“蚕食”了不少爱立信的市场,尤其是欧洲。2010年,中兴的终端出货量达到9000万部,其中占比最大的是GSM/WCDMA手机。最具有戏剧性的是,中兴在TD-LTE商用方面,在全球12个国家18个全球运营商建设TD-LTE实验局和商用网络。尤其是在瑞典,部署全球最大的LTE TDD/FDD融合商用网络,也是北欧第一个TD-LTE商用网络。中兴将LTE的火烧到爱立信“老巢”,强攻欧洲市场,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由此可推测,爱立信的诉讼,主要是阻击中兴进入欧洲市场,实施“围魏救赵”之计划。 其次,专利持有水平和研发能力不差上下。在通信市场,除了高通在专利方面有绝对的优势外,爱立信、中兴、华为等国际制造商不差上下。尽管爱立信拥有全球超过35%的GSM/GPRS/EDGE市场份额,以及40%的WCDMA市场份额。但是在研发投入和中兴旗鼓相当。据透露,爱立信把全球销售收入年均至少15%用以研发,每年在中国市场研发投入为10亿元人民币。中兴和华为披露的数据均为销售收入10%以上投入研发,其中中兴4年研发投入200余亿元。 根据中兴声明显示,截止2010年底,中兴拥有专利总量达3.3万件。其中,2010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获得的PCT专利申请高达1863项,位居全球所有企业第二位、通信行业第一位,这些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中兴通讯对知识产权和创新的尊重。 以LTE标准基本专利分布情况为例,高通、NTT、华为、爱立信、中兴等企业情况如下: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中兴有LTE领域7%的核心专利申请,爱立信和华为均为8%,均位居行业前5,差之毫厘。居高不下的研发投入,对于日新月异的高科技进步“杯水车薪”。国际性的大多企业研发资金投入较大,但是回报似乎并不尽如人意。 我们看到,发生通信业的专利诉讼层出不穷,摩托罗拉与华为互诉专利侵权、诺基亚与苹果专利诉讼之争,如火如荼。由于设备制造业企业的专利往往以交叉授权为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取证较为困难,而手机等终端产品取证就相对容易,所以,爱立信选择了从手机产品,也是经过深思熟虑。不过,对于专利侵权诉讼结局,往往是两败俱伤,由于受到各国的政治、经济、市场等等外界因素的影响,甚至攻守双方均被推到舆论的高峰,譬如,摩托罗拉与华为就得不偿失,但是由于持续时间流失,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 最后,由于通信业未来的核心竞争力是高科技之争,市场份额之争,这将是一场没有硝烟的血战。尽管,通信业的轰轰烈烈的“捉对厮杀”,大多结局和预想相差甚远。但是,爱立信和中兴之争,标志着通信市场竞争更加白热化,其实就是LTE之争的预演。 由于中兴和华为并驾齐驱,杀入欧洲和北美市场,爱立信也不会轻易放华为“通关”,因此,爱立信和中兴的“鹬蚌相争”,华为这个“渔翁”,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 因为,站在高科技前沿的通信业竞争无处不在,我们要看到跨国公司的“专利之争”背后是,高科技之争、势力范围之争、国家利益之争……所以,中国企业 “走出去”,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要遵循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不能授人以柄;同时,希望国际化的企业能够加大研发的投入,尊重彼此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