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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2-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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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州能源委员会(CEC)已拉开了2012年充满激情的序幕,准备好降低电池充电器系统(BCS)的能耗水平。   1月12日,委员们投票决定采用能耗限值(在去年12月份的15-day Language中提出),以作为对电器效率法规(Title 20)的修正。这使得CEC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对适用功率范围介于1W以下到2 kW的电池充电器系统(BCS)规定最低效率要求的政府机构。此项标准几乎涵盖所有插接壁装电源插座并对电池充电的系统,应用范围包括手机、笔记本和平板电脑、电动工具、个人护理电器、UPS以及非公路车辆(如叉车和高尔夫球车)。   CEC自2008年4月起就一直致力于制定一项既具有成本效益又具有技术可行性的BCS法规,期间举办了多次利益相关者会议,与会者包括电力公司、环保组织、制造商和消费者团体(本人也有出席)。但一些利益相关者提出这样的质疑:另外制定一项仅适用于加州的能效标准是否确有必要。委员会认为这是有必要的,原因是BCS当前在加州每年的耗电量为8,000 GWh,其中只有2,000 GWh的电能真正传输到电池。另外,即使联邦政府的BCS标准在将来发布,加州能够在联邦标准正式生效前约18个月中节省大量能源。   那么,当CEC标准于2013年2月开始生效时,以经济有效的方式满足其要求有大难度呢?根据一份由电力公司提交给CEC的报告,难度可能并不大。这份报告指出,当前市场上有大量BCS已达到了标准要求。报告还认为,目前有多项技术运用到BCS中,它们可经济有效地降低能耗,这将消除制造商害怕自己被迫使用专利方法来满足标准要求的担忧。   CEC认为,只要重点关注两个特定领域 - AC-DC功率转换和维持模式 - 即可满足标准要求。由于AC-DC功率转换在整体系统效率中起到关键作用,因此用高能效的开关功率转换电路替代线性功率转换电路可以轻易、低本高效地降低功耗水平。CEC还发现,市场上效率最低的充电器不能检测到电池是否充满电,而是继续为电池提供不必要的电能。当电池充满电后,切断流向它的连续电流并提供低维持电荷,不仅能防止能源浪费,还可避免对电池造成损害。   最后一点,虽然在上周的会议中有一些制造商提出了他们的担忧 - 此项标准获得通过后,会使一些产品从加州的商店下架,同时还会阻碍创新的发展,但能效联盟和机构(远到澳大利亚)则认为,他们会考虑在所在的区域采用加州的BCS标准。   下面是这些效率要求的内容摘要。   BCS分为四个类别:   小型电池充电器系统(SBCS):输出功率≤ 2 kW,包括不同输出功率的高尔夫球车充电器 感应式充电器系统 - 磁感应或电感应电能传输SBCS 电池备用充电器 - 在断电时为终端产品提供电能的SBCS 大型电池充电器系统(LBCS):输出功率 2 kW   SBCS标准设定了包括充电模式在内的24小时期间内的能耗限值。LBCS标准设定了电源转换效率和充电返回系数(CRF)。   下面的表1显示的是自2013年2月1日(含)起制造的消费类SBCS必须满足的限值要求。非消费类SBCS必须在2017年1月1日后满足此标准。     此外:   感应式充电器系统(自2013年2月1日 起制造)必须满足上述SBCS要求,或者必须使用 1 W的维持模式功耗标准、 1 W的无电池模式功耗标准以及在充电和维持模式测试中平均值≤ 1 W/hr。 电池备用充电器和UPS(自2013年2月1日 起制造的消费类产品和在2017年1月1日后制造的其他同类产品)在维持模式下的功耗必须≤ 0.8+0.0021 x E b W。   LBCS的能耗要求自2014年1月1日(含)起生效,具体见下。   有关已获通过的BCS标准措辞(15-day Language)的副本,请访问: http://www.energy.ca.gov/2011publications/CEC-400-2011-005/CEC-400-2011-005-15-DAY.pdf 有关此项标准的常见问题解答副本,请访问: http://www.energy.ca.gov/appliances/battery_chargers/documents/Chargers_FAQ.pdf Mr. Green来自PI公司, 有关能效法规的更多信息欢迎访问PI公司网页http://www.powerint.cn/zh-hans/green-room/regulations-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