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 14
2011-6-3 13:11
1620 次阅读|
0 个评论
加州能源委员会(CEC)即将完成影响最深远的消费类及工业电池充电器系统(BCS)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制定。在上周于萨克拉门托举行的公开研讨会上,CEC能效委员会让利益相关者对最新修订的加州电器效率法规(也称为Title 20)的修正草案进行评审和讨论。 在今年早些时候,BCS制造商们对特定的要求和时限表达了各种忧虑。经过内部评审后,CEC工作人员对最初提议的评价标准作出了一些修订,具体包括: 缩小标准涵盖范围,将不包括出口指示灯、高输入电压电池充电器(输入电压300 V RMS )和电池分析仪 仅在115 VAC、60 Hz输入下进行测试 大型BCS内容变化 - 大型电池充电器的Tier 1要求已被删除,现在直接进入Tier 2;维持模式水平现在与电池容量大小相关联;功率因数要求已修改为介于Tier 1和Tier 2之间的水平 小型BCS内容变化 – 功率因数要求已被删除(但仍有人在建议对 100 W的BCS采用0.9的功率因数);维持和无电池模式已合并为一项标准,以便为制造商提供设计灵活性;已增加维持功率的比例因数,以适应电池容量与和维持模式功率要求的相关性 已增加认证要求,以便与其他CEC规管产品和DoE方法保持一致 BCS将要求加贴一个表明合规的标志(一个圆圈,字母“BC”在圈内) 2013年7月1日后制造的大型BCS(定义为额定输出功率 2 kW的BCS)需要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表1. 大型BCS 效率性能要求(资料来源:CEC ) 性能参数 标准 充电返回系数 100%,放电深度80% C rf ≤ 1.10 放电深度40% C rf ≤ 1.15 电源转换效率 大于或等于:89% 功率因数 大于或等于: 0.90 维持功率 小于或等于:20 W 无电池功率 小于或等于:10 W 2012年7月1日后制造的消费类产品小型BCS和2013年7月1日后制造的非消费类产品小型BCS需要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表2. 小型BCS 的提议效率性能要求(资料来源:CEC ) 性能参数 标准 24小时充电和维持功率(Wh) (E b = 连接充电端口的所有电池的平均电池容量;N = 端口数) 对于E b 等于或小于100 Wh,(12+1.6E b ) x N 对于E b 等于100 Wh和1000 Wh,(22+1.5E b ) x N 对于E b 等于或大于1000 Wh,(122+1.4E b ) 维持模式和无电池模式 维持功率与无电池功率之和必须小于或等于:(1+0.0021xE b ) x N W(N = 端口数) 与此同时,美国能源部(DoE)也在制定联邦BCS标准,可能会仅在一年后优先于加州的BCS标准。但CEC并未停止自己的步伐。他们预计,即使加州标准仅实施一年的时间(假设DoE按计划出台联邦标准),该州仍将节省2,000 GWh的能源(相对于一座350 MW发电厂的发电量),具有很高的效益/成本比。 意见征集期于5月31日结束,预计最终修订版将在今年夏天发布,并给出45天的评审期。 有关Title 20提议修订草案的副本,请访问:http://www.energy.ca.gov/2011publications/CEC-400-2011-005/CEC-400-2011-005-SD.pdf 有关研讨会的更多信息(包括演讲稿),请访问:http://www.energy.ca.gov/appliances/battery_chargers/docu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