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能源委员会(CEC)即将完成影响最深远的消费类及工业电池充电器系统(BCS)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制定。在上周于萨克拉门托举行的公开研讨会上,CEC能效委员会让利益相关者对最新修订的加州电器效率法规(也称为Title 20)的修正草案进行评审和讨论。
在今年早些时候,BCS制造商们对特定的要求和时限表达了各种忧虑。经过内部评审后,CEC工作人员对最初提议的评价标准作出了一些修订,具体包括:
2013年7月1日后制造的大型BCS(定义为额定输出功率> 2 kW的BCS)需要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表1. 大型BCS效率性能要求(资料来源:CEC)
性能参数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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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返回系数 |
100%,放电深度80% |
Crf ≤ 1.10 |
放电深度40% |
Crf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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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转换效率 |
大于或等于: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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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 |
大于或等于: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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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功率 |
小于或等于:20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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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电池功率 |
小于或等于:10 W |
2012年7月1日后制造的消费类产品小型BCS和2013年7月1日后制造的非消费类产品小型BCS需要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表2. 小型BCS的提议效率性能要求(资料来源:CEC)
性能参数 |
标准 |
24小时充电和维持功率(Wh) |
对于Eb等于或小于100 Wh,(12+1.6Eb) x N |
对于Eb等于100 Wh和1000 Wh,(22+1.5Eb) x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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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Eb等于或大于1000 Wh,(122+1.4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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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模式和无电池模式 |
维持功率与无电池功率之和必须小于或等于:(1+0.0021xEb) x N W(N = 端口数) |
与此同时,美国能源部(DoE)也在制定联邦BCS标准,可能会仅在一年后优先于加州的BCS标准。但CEC并未停止自己的步伐。他们预计,即使加州标准仅实施一年的时间(假设DoE按计划出台联邦标准),该州仍将节省2,000 GWh的能源(相对于一座350 MW发电厂的发电量),具有很高的效益/成本比。
意见征集期于5月31日结束,预计最终修订版将在今年夏天发布,并给出45天的评审期。
有关Title 20提议修订草案的副本,请访问:http://www.energy.ca.gov/2011publications/CEC-400-2011-005/CEC-400-2011-005-SD.pdf
有关研讨会的更多信息(包括演讲稿),请访问:http://www.energy.ca.gov/appliances/battery_chargers/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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