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PAG1
1、 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 职责
3.1 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质检部经理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 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4、 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分类
A、 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B、 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 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退换货等。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4.2.1 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验证记录》报采购部经理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副总经理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部将《进货验证记录》发到采购部,由采购部办理退货手续。
A、 对一般不合格品可拣用时,由质检部在“不合格”标签上加盖“拣用”章,由检验员依据质检部提供的样品进行全检并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
B、 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部经理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资,不允许让步接收。
4.2.1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部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 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 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将检验情况记录在《半成品检验记录》和《成品的检验记录》内。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部经理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返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部将记录发至生产部和仓库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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