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QQ号、MSN帐号一样,博客是一种看得见摸不着的财产。既是一种财产,就存在权属的问题。应该很明确地说,博客不属于博客服务提供商(BSP),而属于部落客(blogger,博客的作者),部落客对自己的作品(文字或图片)享有著作权,网站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转载,便是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行为。(PS:EDN网站所开辟的“博客精华”栏目,未经作者同意便擅自将博客搬到EDN主页上,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表面上看,BSP提供博客服务似乎是免费的午餐,其实并非如此,BSP提供博客服务是为了增加点击率,提高网站知名度,然后以广告作为回报。也就是说,BSP是有利益诉求的。网站好比公交车,部落客好比乘客。自打申请到空间并开始写博客的那一刻,部落客便与BSP之间就建立了合约关系。部落客在网站上写博客,就给网站创造了价值,就等于已经支付了服务费,就有权要求BSP提供优质的服务。访问者“找不到服务器”,博客被删除或锁定,都是违约的行为,部落客可以向网站提出违约赔偿。
但是,目前,博客权属的界定、博客价值的评估及保护等,在法律上都还是真空。部落客想要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本找不到法律依据。想要跟BSP平起平坐,讨价还价,更是奢望。放眼望去,不平等、不和谐的现象随处可见。广大的部落客有如黑砖窑里的苦工,过着奴隶般的生活。他们不分昼夜起早贪黑的为网站卖命,到头来不仅分享不到网站的获利,就连基本的生存权也得不到保障。
俗话说,天无绝人之路。这种状况再不改变的话,部落客迟早要摆脱BSP的统治,放弃BSP而另立炉灶,当家作主人。果如是,BSP成了孤家寡人,横行霸道的日子便也结束了。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部落客!
【相关链接】
周林:博客与知识财产保护,文汇报,2006-03-02
张然,黄彬:博客纠纷凸显法律盲区,市场报,2006-05-22
刘植荣:博客和记者一样受法律保护,飞翔的铁塔,2006-05-27
李健:博客著作权之我见,IT法律咨询专家网,2007-05-05
zwj-gg_818035047 2008-12-2 21:05
用户1053025 2008-12-2 18:35
zwj-gg_818035047 2008-12-2 10:54
zwj-gg_818035047 2008-11-29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