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搜索 ub REV B的时候,搜索到如下内容:引用如下——
最近我正在跟美国方面的代理联系,他看见了我PCB板上印的USB-Blaster字样,建议我去掉这个名称,并推荐我用Sunshine-Blaster这个名称。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为我们薄弱的版权意识感到惭愧。我查了一下,USB-Blaster确实被ALTERA打上了TM标志。这几天,我在各大论坛发资料,老是有人跟我要license或破解,其实我是专门去掉license或破解这样的字眼的,看来很多朋友跟我一样,对知识产权并没有足够的认识。
我决定采纳更名的建议。我的产品全称为Sunshine-Blaster USB Download Cable,将印在产品的盒子上。印在盒子上的还有本站的域名www.usb-blaster.com。
再加上前几天,我的mp3有一段经历,我忽然发现我们身边的人的版权意识,或者说我们中国人版权意识差得太多了,惭愧!希望大家以后都注意一下,尤其是我们搞开发的,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
PS:我与vs1003 中国香港代理的一个朋友的聊天,他问我,我做的那款mp3的代码是不是我自己开发的,我说板子是我画的,软件是网友写的,于是他就问了关于有没有版权的问题!汗......我自己当初竟然没有想到,于是现在的V1.4版本mp3是我找来一个朋友合作的,他负责软件部分,我来负责硬件的电路和套件提供。
在开发新的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版权”这几个字,虽然我现在还在用着 W
ash_riple_768180695 2008-1-23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