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多个方面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了优惠。
(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天天谈芯---以前相关政策继续适用。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天天谈芯---营业税优惠政策属新增内容。政策虽好,可是实施细则才是最重要的。相比财政部、税务总局两个门外汉而言,还是由工信部牵头会更好。只有工信部的相关司局具有强势的发言权,才能影响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更符合产业实际的细则。
营业税能否全免仍有赖于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认定。税务部门会愿意吗?
(三)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四)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天天谈芯---为什么是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经五部委认定的100多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内资企业,合资企业,还有外商独资企业?企业只要帐面亏损就要吧一直不交所得税,谁来保证企业不会将盈利变为亏损?
(五)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天天谈芯---什么叫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现在的12吋晶圆生产线的投资都在10美元左右,80%的资金是用来购买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高达过亿美元,对企业的资金压力将是非常大。
专项措施可能会在对进口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缓征”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其中“即征即退”方式对企业最为有利。强烈呼吁“即征即退”。
当然如果财政部不同意“即征即退”,我想企业可以“加工贸易”类企业来处理。
老18号文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有关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天天谈芯---进口料件可享受保税政策,这对内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原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境外代工芯片,在国内完成封测后再出口时,芯片入境时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在政策明确了“能够享受保税政策”。
天天谈芯---建议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的条件在现在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如对注册资金、营业收入、研发投入、EDA软件购置、经营场地面积等给予更明确的规定?
(七)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比照国发18号文件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天天谈芯---什么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企业的条件是什么?由谁来认定?
(八)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天天谈芯---符合条件?关键专用?这都是一些模糊的字。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享受吗?
(九)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天天谈芯---选择适用,不累加。现在许多餐厅推出的优惠措施也是不累加。
“落实难”是18号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希望4号文的落实不要在陷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的相互扯皮中。
文章评论(0条评论)
登录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