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Stat中国分析师 张强
上个星期,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互联网电视内容的监管。
此通知一出,引起很多电视厂商的反弹。如果互联网电视被叫停,这对于亟需互联网功能开发新产品和商业模式以增加利润增长点的电视机厂商无疑是非常大的打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站在风口浪尖的TCL的MiTV被控的理由是播放了盗版内容,而其他做互联网电视的厂商却在使用正版内容的大背景下处之泰然。在网上铺天盖地的对有线电视台利益,广电与工信之争的评论下,笔者对这个通知有这么几个不同的看法:
1. 互联网电视与有线电视是不是竞争关系?其实有线电视台是最佳的提供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提供商和集成商:广电系统有直播内容,有强大的内容产业链和片源,唯一欠缺的是有线的双向改造还比较落后,所以在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开展上还起不了步。
2. 广电绝不是要禁止互联网电视,相反的,广电也想靠互联网电视进一步提高电视产业的收入和市场竞争力。更何况互联网电视是三网融合和NGB的最直接产物。
3. 广电此举是敲山震虎,互联网视频的盗版不归广电管,但是上了电视就要接受广电部门的监管。电视产业,内容为王,而无论是互联网电视还是互联网电视盒子,对比其他电视媒体如有线电视,独特的内容都将是核心竞争力。没有盗版,购买版权无疑将极大的增加厂商的运营成本,更不要说那些靠盗版内容的互联网盒子了。
4. 那么广电的通知到底怎么执行?这又是另一个很大的问题,广电能监管到两只手就能数过来的互联网电视厂商,但是否能监管到具体的每一种互联网盒子?所以要刹盗版互联网视频在电视上落地,还是要从内容提供商开始。
所以笔者认为,广电的通知监管意义大于实施意义,名为对互联网电视和盒子的监管,实际上却剑指互联网视频;无论是从竞争还是从监管的角度,内容都确实是广电最应该关心和抓住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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