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化学制品的登记、评估、核准及限制)法规和RoHS(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以不同方式指定对物质的限制。<?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RoHS限令(有效禁止)禁止隶属8大类产品范围内电气和电子设备所使用的6种物质(物质数量和产品种类在不久的将来均有可能增加)。另有无数例外情况。但REACH适用于所有化学制品(包括用于设备制造的化学制品,合金、溶剂、涂料等)以及存在于制成品中的所有类型化学制品。仅有个别制品不含在内并且不受此限制。
RoHS限令基于危险而制定-如果某种物质为危险品,并且能找到替代品,则该物质有可能被禁用。另一方面,只有能够证明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且该风险无法控制且无替代产品时,才会引入REACH限令。
采用RoHS限令时无需对潜在替代品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即便尚未对这种替代品进行充分的测试。只需证明存在潜在危险,而无需提供实际危险的证据。
例如,铅是RoHS中所禁用的,但没有证据表明电子设备中含铅会有损于人体健康及环境。同时,当2002年首次实行该限令时,尚未确定可行的替代品,此后虽找到了危险性较低的代用合金,但在RoHS对铅禁令执行几年之后,其影响才为人们所了解。
美国环境保护局进行了一项寿命周期评估,该评估显示,整体而言铅或无铅焊料都并非完美无缺,它们拥有不同的属性和影响。恐怕对政客们来说,该评估结果来得太晚,但如果在 2002年之前就能掌握这些数据,那么情况可能会变得相当有趣。
REACH限令涉及冗长的风险评估,需要就物质在其整个寿命周期中的影响及其潜在替代品进行研究。同时考虑到工业用控制措施,力求将危险及社会和经济问题降至最低。对于能够确定的危险,REACH限令很有可能针对具体应用方案,但同时也可采用全面禁令。
因此,目前欧洲工业运作可采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优选REACH方式。但为欧盟委员会进行众多审核工作的柏林生态研究所(Oko Institut)仍推荐RoHS机制。
我们预计对此的争论将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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