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加州开始实施了一项新的EISA要求,比预定时间提前了一年。新能效要求规定商店不得销售2010年12月31日之后生产的100瓦家用灯泡。更具体地说,新法案规定72瓦或更低瓦数的灯泡所产生的发光量必须等于100瓦灯泡(1500至1700流明)所产生的发光量。新法案虽然没有禁止白炽灯,但却将市场有效地限制在了卤素灯、紧凑型荧光灯(CFL)和LED灯。
加州能源委员会表示,新法案的实施在今年将避免1,050万个100瓦灯泡的销售,为消费者带来共计3,560万美元的电费节省。
接下来将会限用75瓦灯泡,然后是60瓦灯泡,最后是40瓦灯泡。接下来的几年中,所有灯泡都将采用类似的标准要求,参见下面的时间表:
如今的灯泡 标准实施后 生效日期
100 W ≤ 72 W 2012年1月1日
75 W ≤ 53 W 2013年1月1日
60 W ≤ 43 W 2014年1月1日
40 W ≤ 29 W 2014年1月1日
有趣的是,新法案一经出台便受到了零售商的大力拥护。
美国最大的照明零售商Home Depot用了数月的时间对其加州销售人员展开相关培训,以便加强客户对新法案的了解。Lowe's正在将所有100瓦白炽灯从其加州分店撤下。Ikea已全面停止销售白炽灯,停售决定不仅仅限于加州,还包括美国其他州和其他国家。
事情的发展虽然缓慢,但不容置疑的是,我们将逐渐告别爱迪生发明的灯泡 -- 估计就连爱迪生本人也会第一个为之欢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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