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EPA)刚刚发布了一项能效规范的第2稿,旨在将单独的LED和CFL照明灯规范进行合并。
这项雄心勃勃的计划于去年10月启动,当时EPA针对包括定向灯、全向灯、半定向灯和装饰灯在内的一般照明灯发布了一项具有技术中立性的规范初稿。该计划不涵盖以下照明灯:采用外部镇流器的照明灯、采用非ANSI灯座的照明灯、 符合扎嘎(Zhaga)标准的光源以及用于替换线性荧光灯或高密度放电灯的LED照明灯。
尽管有些要求(例如,发光效率、相关色温(CCT))比较容易进行合并,但其他要求(例如,最低使用寿命、功率因数)已经证明难以在LED和CFL制造商之间达成一致,这就造成了不同的最低性能标准。与此同时,有些要求(包括针对所有照明灯的LED灯工作频率和调光要求)被列为“待定”,这表明在最终稿发布之前至少还要发布一份草案。
在去年举行的一次利益相关者会议上,EPA提议,如果能够大幅降低LED灯的制造成本的话,可将LED灯的使用寿命要求从≥25,000小时降至≥10,000小时,这样可降低零售价格并加快市场转变进程(参阅Mr. Green的博客:产品的使用寿命能否过长?)。EPA最近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将LED灯的最低使用寿命降至10,000小时可为低售价产品更快地推向市场带来新的机会,但相关成本削减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未知,并且可能并不显著”。于是决定将非装饰LED灯的最低使用寿命保持在25,000小时。
下表重点介绍了某些提议的规范要求。如需完整的第2稿副本,请单击本博客结尾处的链接获取。
灯泡类型 |
能源之星要求 |
|
灯泡空间应满足下表中的适用要求。 |
||
灯泡输入功率(W) |
灯泡最低发光效率(初始,lm/W) |
|
全向灯和半定向灯 |
<10 |
55 |
≥10 |
60 |
|
定向灯 |
<10 |
40 |
≥10 |
45 |
|
装饰灯 |
<10 |
45 |
≥10 |
50 |
表1. 发光效率要求:所有灯泡(资料来源:ENERGY STAR Lamp Program V1, D2)
灯泡类型 |
能源之星相关色温要求 |
全部 |
灯泡光输出应与下面的额定CCT之一相关联: |
表2. CCT要求(资料来源:ENERGY STAR Lamp Program V1, D2)
灯泡类型 |
能源之星要求 |
紧凑型荧光灯 |
照明灯的额定使用寿命应≥10,000小时。 |
固态照明 |
装饰灯的额定使用寿命应≥15,000小时。所有其他照明灯的额定使用寿命应≥25,000小时。以商业级产品进行销售的照明灯的额定使用寿命应≥35,000小时。 |
表3. 额定使用寿命要求(资料来源:ENERGY STAR Lamp Program V1, D2)
灯泡类型 |
能源之星要求 |
紧凑型荧光灯 |
家用级照明灯的功率因数应≥ 0.5,或者商业级照明灯的功率因数应≥0.9。 |
固态照明 |
家用级照明灯的功率因数应≥ 0.7,或者商业级照明灯的功率因数应≥0.9。 |
表4. 功率因数要求:所有>5 W的照明灯(资料来源:ENERGY STAR Lamp Program V1, D2)
EPA将于8月8日举行网络研讨会,探讨第2稿的提议修改。此次会议要求提前报名登记。报名时,请将您的姓名、公司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发送至:lamps@energystar.gov(请务必在电子邮件主题行注明“Lamps Draft 2 Webinar”字样)。
有关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www.energystar.gov/index.cfm?c=new_specs.lamps。EPA鼓励利益相关者就规范内容提交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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