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艳?门事件,同样都是公安人员,不同省市给出不同的司法解释,不能不说中国司法解释面临窘境,老百姓已经习惯通过媒体报道获得司法解释,毕竟大家都不是司法专家,听听内行人士解读掌握法律知识本没有错,偏偏艳?门事件兴起,不同的执法机关给出的解释却相差太远,下面都是付诸媒体有关艳?门的司法解释,差别之大令人难以想象:
一、吉林警方:浏览“艳?”违法
《新文化报》报道: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警提醒网民,对目前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艳?”这样的照片,“只要认定是淫秽?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二、广州市??局:浏览网上艳?不违法
《新快报》报道:广州市??局网监分局有关人士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无论是否源头传播者,只要是有目的、大面积地向公众散布淫秽物品的行为均要被警方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警方可对责任人实施刑拘。
针对之前有国内警方称浏览“艳?门”照片也是违法行为的说法,该人士并不认同。他说,“作为个体网民,当这些照片在网络上供人公开浏览,你去看一下,这是没多大问题的”,要被追责的是网站方。至于同事或者朋友间,小范围地对这些照片进行传阅,因为并非是面向社会公众传播,因此一般也不追究责任。
三、北京警方:发送200张以上行为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少量传播者将被处以拘留15天以下处罚
《法制晚报》报道:今天,北京市??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学专家:传播淫照并不以“张数”为定罪量刑依据。
《新?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陈欣新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传播淫秽照片的“张数”,并不是行政处罚或定罪的惟一考虑因素。“财产犯罪很多以具体数额作为定罪起点,但对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张数’只是一个考虑因素,还应考虑实际被点击数、注册会员数等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处以何种程度的刑事制裁,更大程度取决于其社会危害性”。
对于习惯了以媒体报道为权威评价的读者来讲,面对来自多方相反或对立的说法,真不知道是该听吉林警方、广州警方、北京警方还是专家的观点,虽然大家依据都是中国法律,却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建议权威部门能够给出权威的解释。
艳?门挑战的不仅是名人、明星的形象,也在挑战媒体的权威,更在挑战中国的司法解释。(作者:老杳)
用户3809340 2009-12-1 09:49
用户629105 2009-11-30 22:32
有道理。GSM低端也挺热闹的,毕竟1billion最终需求在那里,就那么几家玩,自己不要砸掉自己的饭碗,功夫过硬总会有一席之地。
用户767749 2009-11-30 21:53
用户1645514 2009-11-28 19:27
用户751705 2009-11-28 19:23
用户1277994 2008-8-21 10:07
做黄?网站判无期! 中国的法官就是法盲,立法者和执法者也是。
用户1373224 2008-8-21 10:07
制定法律的是法盲。
解释法律的也是法盲。
执行法律的还是法盲。
用户723017 2008-8-21 10:07
中国的法律能把你气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