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07-06-21 来源:南方都市报 | |
珠海炬力获得了对抗国外“侵权”产品的“尚方宝剑”。珠海炬力已经获得法院颁布的诉前禁令,随时有权在中国境内禁止SigmaTel侵权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生产和出口海外等一切商业行为。 珠海炬力在2006年落败美国337诉讼。同年9月,该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SigmaTel公司的产品,包括STMP3502、3503、3505、3506、3510和3520等等,侵犯了该公司拥有的一项数字音频处理技术专利,要求SigmaTel支付约1250万美元的赔偿金。 “根据法院下发的禁令,珠海炬力有权请求国内海关和工商部门禁止对SigmaTel侵权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生产和出口海外等一切商业行为。”根据珠海炬力销售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SigmaTel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基本上都是侵权产品。 据了解,诉前禁令也称临时性禁令,主要是指为了制止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损害的发生、扩大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在判决前采取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的司法救济措施。据林叔权律师介绍,诉前禁令是国内专利纠纷官司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手段,但在涉外专利纠纷中极少下发诉前禁令,因为诉前禁令对被告的潜在杀伤力非常大。据悉,这次的诉前禁令,是法院首次针对涉外案件颁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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