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告诉我,《中华读书报》刊登批 兼职翻译评我甄读《论语》的文章,我从网上搜索来看了。是邱鸣皋教授的《焉能如此解“女子”》,批评把“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的“女子”解读为“汝子”和“女、子”。“汝子”之解我本不同意,不是说这样解读绝对不可能,但“汝子”指的是谁,没有任何文本根据,所以在训诂的学理上不能成立。也有持“汝子”说的来与我的“女、子”说商榷,我都没有回应,因为我觉得在训诂上我不是科班出身,但他们的训诂方法显然比我更不专业,徒费口舌。所以,我这里只回应对“女、子”说的批评。
邱先生似乎对训诂很专业,我很 虚拟主机同意他这观点:“经典的某些旧注不是不可以“颠覆”的,但必须‘颠’得信而有征,否则,只靠凭空猜度,信口雌黄,旧注‘颠覆’不了,反而‘颠覆’了自己。”但我想顺着他的观点延伸一下:对经典的某些旧注的“颠覆”不是不可以批评,但必须是在看过书以后“批”,否则,只凭消息和文摘中白话译文就大批特批,“颠覆”旧注的“新解”“批”不了,反而“批”了自己。他要的证据,《孔子原来这么说》提供了好多,可以说是不厌其烦了,这里不再赘言。欢迎他看了我的“征”以后再来批评。如果书店里买不到,我将全书都贴到沈善增博客上了,也免得他买来书看了觉得上当花了冤枉钱。这里,我只对他文中对“女子”的考证作一些辨析。
他说:“如果在《论语》时代‘女子’确有‘ 环氧地坪女、子’‘女+子’训释的话,那么,求诸当时的语言环境,应当不乏同样的例证,而不应该为《论语》所独有。可是,求诸“十三经”,对‘女、子’‘女+子’这种分解法,则绝无其例,也就是说,在《论语》前后诸经典中的‘女子’,统统都作‘女人’解,没有作‘君主的妻妾’与‘君主的儿子’或‘你(你们)’+‘学生或弟子’之类解释的。”接着,他举了《诗经》4例,《周易》1例,《春秋左传》4例,《穀梁传》1例,《仪礼》1例,《礼记》2例,又有“女子十年不出”句,《周礼》1例。《尔雅·释训》2例,《孟子》2例, 耐磨地坪看上去下了一番查考功夫,有充分的证据,其实结论是错的。用科学术语来说,实验设计上有问题。就算《十三经》中除《论语》此一处外,其余“女子”都是指“女人”的双音节词,也不能证明此处“女子”就一定不能是“女、子”,你只有证明了先秦典籍中凡指“女人”都称“女子”,凡称“女”的不是指“女儿”,就是指“汝”,此说才可能在逻辑上成立。而严格地说还只是佐证,确切含义还要从上下文的语境中去看。何况先秦古文是以单音节词为主,这是古汉语常识,就以《左传》为例,据粗略统计,指“女人”的“女”,排除“男女”这样的固定词组,也有三十余处;指“儿子”的“子”更多,排除“子孙”这样的词组,也有九十余处。这么多指“女人”的“女”与指“儿子”的“子”,一定不会在某个句子中紧挨在一起,此说在逻辑上能成立吗?
以上是用的佛教中所说的“遮法”,以下用“表法”环氧自流平来进一步从训诂上加固我的观点,但我要说明,此也仅是佐证,在《孔子原来这么说》里因举证已太多,所以没举。
首先,和《论语》同时期的《左传》,其中四个“女子”,都是指的地位高贵的贵族妇女。一是哀姜,鲁国公室之女;二是当时齐国的辟司徒(主垒壁司徒)之妻,因为齐侯认为她问话“有礼”,封她丈夫为石窌大夫。三是宋元公之母,但当时还是侍妾。四是楚平王之女,楚昭王之妹季芈。顺便说一句,传文引全应为:“王将嫁季芈,季芈辞曰:‘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钟建负我矣。’以妻钟建,以为乐尹。”邱先生只把季芈的话引到“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解释为“是说女人不当与男人靠得太亲近”,完全是“凭空猜度,信口雌黄”,读过《左传》的就知道,这是指此前一年(鲁定公四年)季芈跟楚昭王逃难时,夜宿遇盗袭,身边没有强壮的卫士,是钟建背她逃走。从此四例,可知都是因为不好称呼,所以才称“女子”,“女子”不是可以随便用来指称一般女人的。到以后的《仪礼》《礼记》《孟子》等,“女子”外延扩大,成为对妇女的尊称。到“今天”口语中的“女子”,连尊称的意思也没有了。
其次,在《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有句:“子、女、玉、帛,则君有之”。这里的“女”,不是指“女儿”,而是指“女人”(妻妾)。为什么在此句中说“子”、“女”而不说“女”、“子”?因为从“君”拥有的角度说,“子”的地位高于“女”。为什么《论语》此句中说“女”、“子”而不说“子”、“女”?因为当时的君主妻妾(妻往往也是续弦)干政,主要是为了让自己生的儿子(子)做继承人,与君主的宠臣(小人)勾结起来,这是当时政治动乱的主要原因,而谋事时,往往“子”还年幼,是被动的,主谋是“女”,这一点,不用熟读《春秋》,就是读过《东周列国志》之类的小说,也可以知道。所以,这里说“女”“子”,倒不是把责任都推到“女”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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