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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法条冲突,民间现实惨痛
2009-12-1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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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新能源
日前,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 信号隔离器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本溪张剑持刀杀死闯入家中的强迁者,上海潘蓉手持燃烧瓶对抗铁铲车和消防水龙头,成都唐福珍则把自己变成了一个燃烧瓶,以死抗争暴力强迁——《拆迁条例》和《物权法》的立法冲突在民间以流泪乃至流血的方式直观展现。回想2003年大学生孙志刚因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之恶在收容所内惨死的事件,验证的道理几乎相同。
社会和法制的进步,因为利益集团和思想观念等诸多阻滞,常常需要民意的充分积累和极端事件的刺激催逼,才能促成修正和飞跃,其间几乎总是要付出血的代价,虽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扼腕之叹难免,但往往是别无他法。
当年美国黑人民权运动,便是在黑信号分配器人多年的不堪境遇包括流血死亡事件之后,美国最高法院才启动了对地方种族歧视法规的违宪审查,对黑人平等的公民权利予以法律确认,使黑人民权运动得以“名正言顺”,加速了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进程。
如上的事实反证,一部充分体现正义的法规、不同法规之间的“和谐”,以及有法必依的行为准则对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和文明社会的建立无比重要。
关于《拆迁条例》作为下法对于上法《物权法》的违背,法律界已有定论,这里不再赘言。让人遗憾的是,对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早在《物权法》试行之初就已有修改动议,但最终阻于作为有利益牵动的地方政府的抵触,法律正义最终未能穿透利益集团的壁垒,导致相互抵触的法规并行。虽有上下法之分,但地方政府的参与其中和公权力 隔离器 的滥用使下法“上行”,“小二管大王”。百姓虽有法可依,却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政府示民以暴力,又如何能强求守法之民?
《拆迁条例》的延迟修正以及与《物权法》的抵触所结出的恶果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恶果就是导致公民财产和人身权利被侵害;政府的公信也在冲突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伤害。法律的严肃性受损,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法制社会的建设也在这一过程中受到破坏。
法制社会的建设是既定目标,不可逆转,我们希望立法者能汲取教训,以充盈的立法勇气和严正的立法态度、缜密的程序设计,让“善法”快行,尽可能地降低立法推进的代价,加快法制社会的进程。
迟来的正义终归是正义。孙志刚之死催生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公布并导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但愿唐福珍们的惨烈抗争和学界的理性呼唤温度变送器能尽快带来符合《物权法》的新的《拆迁条例》的产生。
但需要说明的是,当初阻碍《拆迁条例》修改的利益集团仍在,不尊重法律滥用公权的习惯也并非一两天可以改变,“善法”的颁行仍需全社会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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