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与欧美正计划实施“专利互相承认制度”,日美欧三方负责专利的最高官员于11月17日在东京开会,商讨成立运筹机构。这项新制度如果实施,可能对许多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和中国的专利申请人-vfan注下同)产生重大影响.
《读卖新闻》指出,根据这项专利互相承认制度,将来向日本的特许厅提出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也形同在欧(欧盟现有25个国家)美取得认可。
据报道,在正式实施专利互相承认制度之前的筹备阶段,目前在日美欧所使用的不同的专利申请书将于2008年统一版本。运筹机构将于2007年3月在美国召开第一次会议,针对实施互相承认制度的有关课题、各国知识产权相关法案的修正方针等进行讨论。
2005年日本企业或个人在美国申请专利的案件约7.2万宗,在欧洲约2.1万宗,每一件约需90万日元的各种费用,因此一年总共负担约840亿日元。欧美各国在海外要取得专利也同样需要花费一笔可观的金额(中国申请人每项可以节约10万人民币,像华为这样的公司则每年可以节约几百万)。
报道指出,在美国是实施“先发明主义”,对于最早发明的个人或企业给予专利权的许可,但后来如果有人正式申请专利的话,就会产生混乱的情况。日本与欧洲(和中国)是实施“先申请主义”,对于先申请者才给予专利权的许可。
用户31709 2007-10-19 17:39
消息1.据报道美国众参两院正在讨论修改专利法,特别是与国际社会冲突的“先发明主义”.
消息2.欧洲专利局参加了第九届高交会,我在现场通过他们的翻译询问了"日美欧专利互相承认制度",获肯定答复,只是细节还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