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mydrivers.com/1/870/870898.htm
擦亮双眼,还有这么一个翻转操作。
北京一家公司的一名品牌总监在试用期仅3天后被解雇。该员工愤怒地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法院最终判决,试用期尚未建立信任基础,不能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件的细节尚不清楚。但是有没有这么一种可能:张员工不会被套路了吧?
一个月薪5万元的品牌总监,理论上讲,一个人能赚到5万薪水,就算不是杰出的话,至少应该是称职的。但是,就在试用三天后,三天就认定此人不称职?
按照法院最后的判决,会不会有这么一个可能,公司了解劳动法,抓住劳动法的漏洞。上演了这么一出好戏,上一家公司想辞掉张某,但不想赔偿,所以联系同行公司高薪挖角,然后用试用期不符合要求开除。
作者: curton, 来源:面包板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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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兔爸爸 2022-11-9 16:32
“谁主张,谁举证”,无法取证,即说明“主张”不成立
这个套路能成立的前提,是:
1)企业肯设局,不愿补偿,却愿意拉拢别人设局,好像拉拢别人不花钱似的
2)联合同业能做局,同行是冤家, 能联合冤家做这么隐私的事
3)同业公司能不顾体面,配合做局,看来一定少不了桌下的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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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裁员,不想补偿;企业设套,让它跳槽
2)想跳槽,也自认为有能力;企业顺水推舟,设局
3)局成,跳槽,试用期裁员,计划完成。损失第二家企业信誉
4)局成,跳槽,第一家企业试用期,发现真是个人才,乖乖,天上掉下个林妹妹!!
追忆流年寻梦少年 2022-11-9 12:18
yzw92 2022-11-9 06:48
自做自受 2022-11-8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