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917,第 5 版,2006 年 11 月 10 日- 安全时钟操作开关的 UL 标准
这些要求涵盖额定电压为 600 V 或更低的时钟操作开关,用于设计用于以预定间隔闭合和断开负载电路的普通位置, 并旨在按照美国国家电气规范 ANSI/NFPA 70 使用。
这些要求仅涵盖时钟操作开关,其中开关触点由时钟、齿轮系、手动、电动上弦弹簧马达、电动钟型马达或等效装置。除了关闭和打开开关触点外,这些设备还可以指示一天中的时间或时间间隔。
这些要求不包括包含电子定时电路或没有可分离触点的开关电路的设备。
如果在安装组件时消除了为组件建立的限制,则结构特征不完整或性能受到限制的时钟操作开关可用作工厂安装的组件。
这些要求中包含了针对 TV 级时钟操作开关的具体规定。
包含新的或不同于本标准要求的特性、特性、组件、材料或系统的产品,并且涉及火灾、触电或人身伤害的风险,应使用适当的附加组件和确定为保持本标准最初预期的可接受安全水平所必需的最终产品要求。特性、特性、组件、材料或系统与本标准的特定要求或规定相冲突的产品不能被判断为符合本标准。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应根据本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所采用的方法提出和采用要求的修订。
作者: VX15135629064, 来源:面包板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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