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秋季,我写了一篇有关加州能源委员会(CEC)批准第一部强制性电视机能效标准的博客(参见我于2009年11月18日发表的博客)。当时,CEC刚刚一致投票通过了该州电器效率法规(Title 20)的修订案,决定采用更严格的电视机能效标准。
9月1日,加州行政法办公室作出了最后批准。这标志着该项标准已最终成为法律。新法案将于2011年初正式生效。
CEC表示,新标准的实施将带来81亿美元的能源节省,足以为864,000个家庭提供电力。
对制造商而言,他们要想在加州销售电视机,就必须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美国有句谚语:“As goes California, so goes the nation(加州的今天就是美国的明天)”。由于加州具有举足轻重的经济影响力,此类能效标准在美国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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