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村民李国谅在接受香港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拆迁不满,并称如果强拆,他将点燃汽油瓶阻止。不久,警方从其家中搜出煤气罐1个、塑料瓶和玻璃瓶若干,并将李国谅带走。一审中,李国谅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获刑1年3个月。李国谅上诉后,北京一中院裁定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2日,大兴法院重审了此案。庭审中,律师为李国谅作无罪辩护,称李国良所述不属于恐怖信息,也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李国谅则称,点燃汽油瓶的话只说了一次,并未向外传播,他也不是真正想引爆汽油瓶,只是为了使拆迁合理。(据3月23日《京华时报》)
拆迁户表达不满竟然犯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仅仅对照拆迁户的行为与被控罪名的名称,就能看出此案的荒唐——
此案中所称的“信息”,显然就是指李国谅所说的“如果强拆,我就点燃汽油瓶”这句话。首先必须指出的是,这一信息并不“虚假”,因为它是真实存在的,就连李国谅本人也承认他说过这样的话。不过,这一信息是李国谅在表达自己的想法,显然不是“编造”的。或电视播送,或口口相传,那一信息确实被“传播”了,但那是媒体和他人的事儿,与李国谅没有关系;既然李国谅没有传播,“故意”也就无从谈起了。只有这一信息是否“恐怖”,还有一点探讨的价值。
李国谅称,他也不是真正想引爆汽油甁,只是为了使拆迁合理。李的这一说法是可信的,因为警方从他家中搜出的东西中并没有汽油甁;至于煤气罐、塑料瓶和玻璃瓶,都是居家常备或常见的物什,当然不能视为犯罪的预备。退一步讲,即使李国谅当时真有这样的想法又如何呢?想法跟行为有质的区别,而只有发生了行为及结果,才应该受到刑律的追究。确定无疑的事实是,李国谅并没有真正点燃汽油瓶。
公诉人出示的证言显示,多名围观的群众对李国谅的说法“非常恐惧”,但这些证人都没有出庭。我实在想不通:即使李国谅真正点燃了汽油瓶,伤害的也只有他自己和强制拆迁的人,其他人有什么好“恐惧”的呢?何况他还只是说说、并没有去做呢。拆迁队的人如果感到“恐惧”,别去非法强拆就是了,这也正是李国谅说那句话所要达到的目的。如果强拆是依法进行的,可以采取预防性的措施,绝不能因为一句话就治罪。
更重要的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是否造成了严重侵害社会秩序的后果,是此罪的构成要件之一。而李国谅的那句假设性的话,显然没有造成那样的后果。
说到底,李国谅在接受采访时说那句话,只是一种情绪的表达。这种表达在日常生活中时有所闻,比如有人觉得自己被欺压了或者被逼得走投无路,都会放出一些“狠话”。在近年发生的几起拆迁户**事件中,**者在真正**之前也都说过将要**的话,媒体也多有报道,如果这种“扬言”都是犯罪,那么那些**者在**前为什么都没有被抓起来呢?
不管被拆迁户是否愿意,也不给予合理的补偿,动不动就来“霸王硬上弓”。断水断电、砸门上房,有些强制拆迁甚至比强盗还要野蛮。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拆迁户的抵抗力量实在太微弱了。万般无奈之下,有的人不得不以命抗争,有的人只有扬扬言而已。未曾话,连说几句“狠话”都有了犯罪的嫌疑——如果一个社会到了这种地步,还会“和谐”吗?
拆迁户说几句“狠话”,就像是案上鱼肉的“哀鸣”。如果说句“狠话”都有罪,那才是真正的“恐怖”!
感言:期待宽容的环境。不要"被······"
“拆迁”是如今舆论的一个关键热词,《物权法》实施快3年半了,违法拆迁依旧如火如荼。换个观点来看,“暴力抗拆”“最XX钉子户”越来越多。经济要发展,官员要政绩,房地产商要赚钱,都可以理解,干嘛就不能理解拆迁户被法律赋予的权利呢?干嘛就非要拆迁户来承担发展中的巨大损失呢?
一个公司的管理文化,是不是也可以考虑避免劳资双方类似矛盾冲突呢?富士康、华为等公司部分员工的激烈抗争,是不是人性对于迷失在巨大竞争压力下的生活权利的绝望尝试?看到任总在悲剧发生之后对华为文化的公开反思,我焦虑的心情有所缓解。实事求是地说,每一个老板,每一个管理者,都是一个担负巨大社会责任的角色,撇开他们取得的回报不谈(另外一个话题),在其个人的影响范围之内,员工的工作业绩、人际关系、家庭条件,乃至个人性格都被再塑造了。事实上,也许员工一生的幸福都受限于其供职的环境。愿所有管理者得大智慧,成就其员工的幸福。
真的希望多一些包容,待人宽厚多一点,人人获得本真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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