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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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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政府采购成为了供应商关注的一个焦点,但是政府采购出现的最主要问题就是采购价格过高,因此控制政府采购价格过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的五个策略就解决了政府采购过高的问题。 策略一,严格保密采购讯息。政府采购法律对于采购讯息的保密作了严格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需求等采购讯息如同考卷是需要保密的,采购讯息一旦泄露势必为供应商的“报备”成为可能,进而影响到采购价格,甚至可能出现串通投标,一些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极易形成价格保护。采购活动的组织应从抓好采购讯息保密开始,宜采取现场方式,现场开标、现场询价、现场谈判,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公正,让所有供应商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策略二,多品牌多型号采购。指定品牌采购,供应商有一种非买不可的感觉,价格保护和货源控制成为其操控市场的惯用手法,供应商之间的竞争表现为“虚假性”,并未形成品牌之间的实质对抗,采购人难以享受到低价优惠,定牌采购中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仍然有利润空间。在政府采购中定项目定配置定质量定服务而不定品牌,真正引入品牌竞争,将沉重打击陪询串标行为,可以真正破解高价问题,让采购人真正享用到政府采购带来的质优价廉的好东西。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一家供应商报价,以时间先后或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所报品牌和型号,因同类产品替代率很高,采购人选择的余地很大,通常一次采购活动,采购人至少应推荐5个品牌。 策略三,加强定点后续监管以防范串通。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公示无质疑的前提下,财政部门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不确定的采购人代表身份与所有中标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合同,定点采购合同签订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合同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相关应标内容,做到公平合理、权利义务对称,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应设定履约保证金。监管部门应建立对定点供应商的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前文已述及的评分制就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考核内容可包括价格信息等资料报送是否及时准确,有无拖延迟报、弄虚作假现象;报价是否按投标时承诺的折扣率执行;所供货物质量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策略四,封杀实行报备制度的产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措施办法并严格执行,从源头上制止供应商的“报备”问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深入调研学习,在货物类政府采购中坚决推行无品牌采购,从法律层面“逼”实施这种策略的厂家就范,使其主动放弃这种营销策略,对顽固的制造商应果断地亮起“红灯”,将其生产的品牌罚下赛场,限制其进入当地政府采购市场,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让其寸步难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照经济法的有关条款,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让搞“报备”的制造商“下课”,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竞争秩序。 策略五,建立灵活的采购机制。在满足采购需求且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政府采购只会买便宜的而不会挑贵的,同样品牌同样配置的电脑,当出现5900元和5600元两个价格时,显然要选择5600元,而不必拘泥于定点采购规定等“条条框框”的束缚,省钱才是“硬道理”。其实,在定牌采购的情况下,5600元的单价可能是厂商开出的最低价,那么在多品牌采购的前提下,5600元还可能有一定的让利空间。 政府采购与企业采购一样,都需要进行采购成本控制,上面的五个方法可以大大节省政府采购的采购成本,有效的控制政府采购成本过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