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5日电(记者娄辰)从今年7月1日起,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方可开展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业务。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山东省近日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明确了省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取得“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政府采购现场组织开展招标、评标等政府采购活动。
据了解,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之前2个月内要进行复验,逾期未复验的从业资格证将作无效处理。复验之前,持证人员至少要参加一次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培训。同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持证上岗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证、持他人资格证上岗等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要作为代理机构不良行为予以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还规定,对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一经发现,财政部门将收回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财政部日前出台了《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了要积极推进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政府采购师考试相关工作,加快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
文章评论(0条评论)
登录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