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控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样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2 在使用测量、监控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4.4.3 使用者在测量监控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4.4 测量、监控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设备履历卡和一览表内。 4.5 测量、监控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4.5.1 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报告质检部。质检部应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质检部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5.2 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质检部经理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4.6 测量、监控设备的环境要求 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本着技术文件的规定,由质检部负责监督检查。 4.6 对检测人员要求 质检部对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4.7 对于自制的具有检测作用的工装、夹具、样品、样板、量具等,需经质检部批准、编号、贴上相应合格标签,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质检部负责建立总台帐,编制检查、校准规程,对其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 1、 质量记录 5.1 《测量监控设备履历卡》 5.1 《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 5.2 《计量校准计划》 |
文章评论(0条评论)
登录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