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充电器标准需“二次统一”》,
以上连接斜体为新闻报道,正体为作者观点。
不明白了?这怎么能算是信产部搞的恶果呢?!
应该算是各厂家长期独立垄断,自我保护的结果,怎么把帐算到信产部头上了呢?
是否有颠倒是非之嫌?
信产部的错在于这个“标准”还不够彻底而已,所以文章用来“二次统一”一词,那怎么能把信产部一票否决呢?
另外,标准难道一定要领先企业主导吗?上期的《电子设计应用》对此事有比较客观与详细的叙述,似乎是作为一个专题来的,希望楼主能去仔细看看。统一标准已经不仅仅是中国在行动,日本也有此意,只是中国走在前面一步,充电器标准统一的意义也不仅仅限于现阶段的应用与方便,他有一番更为重要的意义。而且这次充电器的标准制定不仅仅是换了套“衣服”,对电气特性也有严格的定义。我记得其中一条是USB充电电流允许加大,已经远远不是传统USB500mA了,而且也不仅仅用在手机领域,各种便携式设备都是这样的。
楼主最后一段言辞更是激烈,需独立逐条批驳!在此不详叙了。信产部是否吃饱撑着?规范市场,组织制定标准也是信产部的一大职能。
近期信产部对SP的四网合一难道不是大快人心吗?居然有人说,SP的号码长了不方便记忆!!我要说这些人脑子有病,这才是吃饱撑着胡说八道!现在四网合一的SP代码是8位,但前面三位是固定的106,也就是说真正需要记忆的仅仅5位而已。以前的SP代码虽然参差不齐,但也没有多少是少于5位的吧!而且从一点的4各号码变为一个号码了。
zwj-gg_818035047 2007-12-6 13:24
用户42895 2007-12-5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