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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积电参股中芯获台当局同意
2010-6-2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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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投审会6月28日晚宣布,正式核准台积电申请间接在大陆地区参股投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案,台积电可顺利取得中芯8%股权。
经
济部投审会表示,台积电在2010年3月24日向政府申请间接在大陆地区参股投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案经“关键技术审查
小组”审查通过外,包括陆委会、经建会、环保署、劳委会、金管会证期局及银行局、财政部赋税署、中央银行外汇局等机关审查后,各审查机关均无反对意见。于
6月25日投审会委员会议中原则通过,并在台积电补充相关程序说明后在28日正式核准。
投审会指出,中芯涉及侵害台积电智慧财产权,经台
积电提起诉讼后,双方于2009年11月10日和解,中芯同意于签署和解协议后5年内,分期支付台积电美金2亿元现金,并无偿发行中芯于香港上市的中芯国
际普通股1,789,493,218股(持股8%)予台积电,同时台积电公司另可按每股1.3港元,认购695,914,030股。
官员
表示,政府核准台积电持股中芯是根据2010年2月26日修正发布的「在大陆地区投资晶圆铸造厂关键技术审查及监督作业要点」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小组认为
本案无涉及资金筹措、运用事项,并维持制程技术2个世代以上之领先且无技术及设备移转;其次台积电2010年在台湾仍有48亿美元购买设备的资本支出,以
扩充台湾地区之厂房,预估年产能将增加13%,并将新聘5,000名员工。因此符合政府放行的相关规定。
此外台积电未来5到10年将持续
推进先进制程技术,以确保14纳米与10纳米制程技术之领先地位,并加速28纳米制程的验证,也将和世界级的领导研发机构进行20纳米制程之研发,显示台
积电仍持续在台湾建构、发展相关先进技术。台积电表示,本申请案系因侵害营业秘密诉讼案和解所达成之协议,无资金汇出,且不会参与中芯国际公司之经营管
理,故无技术外流之疑虑。经济部投审会28日晚间正式拍板核准这件两岸半导体业所高度瞩目的申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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