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010年9月24日关于对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有关含铅、含汞、含镉、含六价铬、含多溴化联苯或含多溴联苯醚物质应用豁免项目的2002/95/EC指令附录予以修正(为适应科技进步)的委员会决定
【根据第C(2010)6403号文件通知】
(与欧洲经济区文本关联)
欧盟委员会
根据《欧洲联盟运作条约》,
根据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2002/95/EC指令,特别是该指令的第5条,
鉴于∶
(1)2002/95/EC指令禁止在2006年7月1日之后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化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 该禁用指令的豁免项目列在该指令附录中。该等豁免项目需要加以评审,以使其适应科技进步。
(2)豁免评审证实,某些含铅、含汞、含镉或含六价铬的物质应用应该继续从禁用指令中豁免,因为在特殊应用中废除使用这些有害物质在科学上和技术上均不可行。因此应该维持该等豁免项目。
(3)豁免评审证实,在应用中废除或替换使用某些含铅、含汞或含镉物质已经在科学和技术上成为可能。 因此应该删掉该等豁免项目。
(4)豁免评审证实,在可预见的将来,在应用中废除或替换使用某些含铅、含汞或含镉物质已经在科学和技术上成为可能。 因此应该设定该等豁免项目的终止日期。
(5)豁免评审证实,在应用中部分废除或替换使用某些含汞物质在科学和技术上均有可能。因此在应用中应适当减少汞的用量。
(6)豁免评审证实,在可预见的将来,只有部分使用和逐渐废除或替换使用含汞物质,才能在科学和技术上成为可能。因此在应用中应该逐渐减少汞的用量。
(7)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备件而非原件来修理EEE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 因此,只有在这些情况下,允许在修理豁免期满或终止之前投放市场的EEE时使用含铅、含汞、含镉、含六价铬或含多溴联苯醚的备件(该等备件得益于豁免项目)。
(8)2009年3月18日第244/2009号欧盟委员会规定(EC,该规定旨在执行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非定向家用灯具生态设计要求的2005/32/EC指令),2009年3月18日第245/2009号欧盟委员会规定(EC,该规定旨在执行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不含稳压安定器之荧光灯、高强度照明灯管、及其稳压安定器与灯具之生态化设计要求的2005/32/EC指令并废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之2000/55/EC指令)(3)为灯具中使用汞的情况提供了指示基准。尽管在第244/2009号规定(EC)和第245/2009号规定(EC)中汞含量均被视作重要的环境参数,在2002/95/EC指令中仍认为对汞含量进行调控的做法更为适当,这也包含了从这些规定中豁免的灯具类型。
(9)对第244/2009号规定中的措施所作的分析显示,在应用中部分废除或替换使用某些含汞物质在科学上或技术上都是有可能的,并且其对环境、健康和消费者安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会超过替换这一物质所带来的益处。因此,根据第244/2009号规定(EC)应减少该等应用中的汞含量。
(10)有必要对2002/95/EC指令做出根本性变动。 因此应替换整个附录,以使其明晰。
(11)根据2002/95/EC指令的第5(2)条,欧盟委员会已经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咨询。
(12)2002/95/EC指令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正。
(13)本决定中所规定的措施遵循根据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之2006/12/EC指令的第18条而设立的欧盟委员会的意见(1)。
欧盟委员会特此做出以下决定:
第一条:
用本决定附录中列出的文本取代2002/95/EC指令附录。
第二条:
本决定传发给各成员国。
2010年9月24日,于布鲁塞尔。
代表欧盟委员会
亚内兹?波托尼克
欧盟委员会成员
附录
附录
第4(1)条中禁用物质豁免项目应用
豁免 | 适用范围和日期 | |
1 | 单端(紧凑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每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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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 一般照明用途小于30W: 5毫克 | 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1年12月31日到 2012年12月31日按照3.5毫克/灯;2012年12 月31日之后按照2.5毫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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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 一般照明用途大于或等于30W并小于50W: 5毫克 | 2011年12月31日到期,之后按照3.5 毫克/灯 3,5 |
1c | 一般照明用途大于或等于50W并小于或等于150W: 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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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 | 一般照明用途大于或等于150W: 1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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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 | 圆形或者方形结构和直径不大于17毫米的一般照明用途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使用限制;2011年 12月31日之后按照7毫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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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 特殊用途: 5 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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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 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双端线性荧光灯中汞的含量不超过(每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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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1 | 正常寿命的三频荧光粉和管直径小于或等于9毫米(如T2):5毫克 | 2011年12月31日到期;在此之后按照4毫克/灯 |
2a2 | 正常寿命的三频荧光粉和管直径大于或等于9毫米并小于或等于17毫米 (如T5): 5 毫克 | 2011年12月31日到期;在此之后按照3毫克/灯 |
2a3 | 正常寿命的三频荧光粉和管直径不小于17毫米并且不大于 28毫米 (如T8): 5 毫克 | 2011年12月31日到期;在此之后按照3.5毫克/灯 |
2a4 | 正常寿命的三频荧光粉和管直径大于或等于 28毫米 (如T12): 5 毫克 | 2012年12月31日到期;在此之后按照3.5毫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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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5 | 长寿命 (大于或等于 25 000 小时)的三频荧光粉: 8 毫克 | 2011年12月31日到期;在此之后按照5毫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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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 其他荧光灯中汞含量不超过: (每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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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1 | 线性盐磷酸盐灯的管直径大于28毫米(如 T10 和T12): 10 毫克
| 2012年4月13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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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2 | 非线性盐磷酸盐灯(所有直径): 15 毫克 | 2016年4月13日到期 |
2b3 | 非线性三频荧光粉的管直径大于17毫米(如T9)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使用限制;在此 之后按照15毫克/灯 |
2b4 | 其他一般用途和特殊照明的灯(如感应灯)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使用限制;在此 之后按照15毫克/灯 |
3 | 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部电极荧光灯中汞的含量不超过(每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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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 短尺(≥500毫米)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使用限制;在此 之后按照3.5毫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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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 | 中尺 (> 500 毫米并且< 1 500 毫米)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使用限制;在此 之后按照5毫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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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 | 长尺 (> 1 500 毫米)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使用限制;在此 之后按照13毫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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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 其他低压放电灯中汞的含量(每灯):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使用限制;在此 之后按照15毫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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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 | 一般照明用途的高压钠(蒸汽灯),改进显色指数Ra > 60,其中汞含量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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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I | P < 155 W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使用限制;在此 之后按照30毫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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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II | 155 W < P < 405 W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使用限制;在此 之后按照40毫克/灯 |
4bIII | P > 405 W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使用限制;在此 之后按照40毫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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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 | 一般照明用途的高压钠(蒸汽)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每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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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I | P < 155 W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使用限制;在此 之后按照25毫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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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II | 155 W < P < 405 W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使用限制;在此 之后按照30毫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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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III | P > 405 W |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使用限制;在此 之后按照40毫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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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 | 高压汞 (蒸汽) 灯中汞的含量
| 2015年4月13日到期 |
4e | 金属卤化灯中汞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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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 未在此附录中特别提及的用于特殊用途的其他放电灯中 汞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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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 | 阴极射线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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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 | 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不超过其重量的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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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 | 加工用途的钢和镀锌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到其重量 的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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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 | 铝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到其重量的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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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 | 铜合金中铅含量达到其重量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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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 | 高温熔化型焊锡铅(如:铅含量≥85%的合金中的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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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b |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阵列的焊料中的铅。用于交换、 信号产生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 焊料中的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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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I | 电气及电子元件中除玻璃或陶瓷外的介电陶瓷的电容器的铅, 如高压电子装置,或在玻璃或陶瓷基混合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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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II | 额定电压125 V AC 或 250 V DC 或更高的介电陶瓷的电容器中的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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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III | 额定电压小于125V AC或250V DC的介电陶瓷的电容器中的铅 | 2013年1月1日到期,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 部件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可以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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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 | 热熔断体中的镉及镉化合物 | 2012年1月1日到期,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 部件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可以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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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b | 电触点中的镉及镉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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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的防腐剂的六价铬占其重量的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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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b | 包含用于供暖、空气流通、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压缩机的制冷剂的轴承外壳与衬套中的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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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 | 顺应针连接系统中使用的铅
| 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在2010年9月24日 之前可投放市场 |
11b | 除 C-press 以外顺应针连接系统中使用的铅 | 2013年1月1日到期,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 部件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可以投放市场 |
12 | 热导枪钉模组涂层中所用的铅
| 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在2010年9月24日 之前可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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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a | 在光学应用中白色玻璃内使用的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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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 | 在滤光玻璃和反射镜中所用的铅和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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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微处理器针脚及封装联接所使用的含两种以上组分的焊料中的铅 (含铅量在80%和85%之间)
| 2011年1月1日到期,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t 部件在2011年1月1日前可投放市场 |
15 |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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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线性白炽灯硅酸盐灯管中的铅 | 2013年9月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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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用于专业复印设备的高强度放电灯(HID)中用作激发的卤素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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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a | 当放电灯被用作重氮复印、平版印刷、捕虫器、光化学和食物加工 过程的特种灯,含有磷时,比如SMS ((Sr,Ba)2MgSi2O7:Pb),放电 灯中的荧光粉触媒剂的铅含量在其重量的1%或以下 | 2011年1月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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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b | 当放电灯被用作含磷的仿日晒灯,比如含有BSP(BaSi2O5:Pb) ,放电灯中的荧光粉触媒剂的铅含量在其重量的1%或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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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紧凑型节能灯(ESL)中作为主要汞齐合金的特定成分(PbBiSn-Hg 和 PbInSn-Hg)中的铅以及作为辅助汞合金 PbSn-Hg中的铅
| 2011年6月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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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液晶显示器(LCD)用于连接平面荧光灯前后基片用的玻璃 中的氧化铅
| 2011年6月1日到期 |
21 | 用于玻璃漆器,比如硼硅酸盐和碱石灰玻璃中的印墨所含的铅及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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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小螺距零部件面料所含的铅,连接管小于或等于0.65毫米的 螺距的除外 | 电子电气设备的备用部件在2010年9月24日 之前可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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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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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表面传导式电子发射显示器(SED)的部件所用的氧化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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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蓝黑灯管玻璃外罩所含的氧化铅
| 2011年6月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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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在大功率扬声器中(专门设计的可以再125 dB SPL的声音强度上持续几个小时)作为转换器焊料的铅合金 | 2010年9月24日到期 |
29 | 理事会69/493/EEC指令附录I(第1、2、3和4类)中定义的 水晶玻璃的中的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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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用于音压在100分贝以上的大功率扬声器,在变频器中直接装置到 受话器的电导体上,作为电气/机械焊料的镉合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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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无汞平板荧光灯内焊接材料中的铅(例如用于液晶显示器、设计或 工业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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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用于氩和氪激光管窗体组件制造的密封油料中的氧化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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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直径100微米的细铜线和小于直径100微米的电力变压器的 焊料中的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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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金属陶瓷质的微调电位器中的铅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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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直流等离子显示器中,作为阴极溅射抑制剂中的汞在该显示器中的含量不得超过30毫克
| 2010年7月1日 |
37 | 以硼酸锌玻璃体为基础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的铅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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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镉和氧化镉的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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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用于固态照明或显示使用系统中的彩色转换II-VI 组发光二极管(小于10微克每平方毫米的发光区域)内所含的镉 | 2014年7月1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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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根据2002/95/EC指令的第5(1)(a)条条款, 允许在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最高浓度为其重量
的0.1%与镉的0.1%的浓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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