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为合伙人:申请商可以直接进入网址www.energystar.gov进行合伙人的申请,也可以联系第三方实验室寻求帮助。
2. 联系具有NVLAP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并委托进行相关的测试。
3. 将完全的合格的实验报告,填好的资格表以及产品包装递交给能源之星。
4. 符合测试及包装要求的产品型号可认为是符合ENERGY STAR,并将收到一封信(初步鉴定信):声明产品符合所有基本要求并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认证标记并投放市场,而且产品在销售材料和网站上进行标识。
5. 生产商在其初步鉴定信中有截止日期,在截止日期前应提交最终平均额定寿命时间试验报告以完成ENERGY STAR CFL资格步骤并完成全面鉴定要求。此截止日期基于平均额定寿命试验开始日期和CFL的额定寿命。如在试验完成日的45天内不能提交最终试验报告,将直接导致此型号不具备资格。
注意事项:
1. 生产商、销售商、分销商和其他ENERGY STAR合伙人应购买合格的CFL产品并提交产品,通过完成并提交专有标签资格表格(由合伙人的ENERGY STAR CFL专案经理提供)以便在资格产品清单上列出。一旦专有标签表和产品包装经确认,专有标签合伙人将收到ENERGY STAR的信件,声明此型号将增加到CFL合格产品清单上,并作为ENERGY STAR产品在包装上开始使用ENERGY STAR认证标记。
2. 合伙人必须对其专有标签的CFLs产品(带准确的信息,如瓦特,流明输出,额定寿命,类似信息等等)提供包装证据。如果提交的产品包装信息错误,ENERGY STAR将认为此型号不具备资格直至提交正确的包装为止。
主要测试及要求:
光度性能要求 | |||
标准类别 |
ENERGY STAR要求 | ||
灯管功率(瓦特)&构造 |
最小功效:流明/瓦特(基于初始的流明数据) | ||
裸灯: 灯管功率<15 灯管功率≥15 |
45.0 60.0 | ||
包含灯管(无反射镜) 灯管功率<15 15≤灯管功率<19 19≤灯管功率<25 灯管功率≥25 |
40.0 48.0 50.0 55.0 | ||
带反射镜 灯管功率<20 灯管功率≥20 |
33.0 40.0 | ||
1000小时流明保持 |
受试的10个灯管的平均流明输出测量须大于初始(100小时)流明输出的90%。(测试基于1000小时的额定寿命。) | ||
CRI(高显色指数) |
10个受试样品的平均值应大于80.0。 | ||
CCT(色温) |
在2700K和3000K之间。如不在规定范围内,包装应详细指明产平的温度和颜色(冷或热)。 | ||
光通维持率 |
在40%型号额定寿命(依据ANSI C78.5,条款4.10)下,10个受试样品的平均值应大于初始(100小时)额定的80.0% | ||
电气性能要求4) | |||
标准类别 |
ENERGY STAR要求 | ||
功率因数 |
受试的10个样品的平均值须大于0.50。 | ||
运行时间 |
依据ANSI C78.5的条款3.11和4.8,受试的10个样品的平均值须小于3.0分钟。 | ||
开始时间 |
开关接通至完全启动(和保持日照)的时间,其平均值应小于1.00秒。 | ||
瞬时保护 |
依据ANSI/IEEE C62.40(1991年5月1日),A类,7冲击 注:一次失败即试验失败(不符合标准) | ||
操作频率 |
≥40.0kHz | ||
电磁干扰 |
对于消费者RF照明设备要求,应符合FCC 47 CFR,包括第2部分和第18部分。 | ||
底座 |
中等螺旋座—E26/24 | ||
寿命性能和包装要求 | |||
标准类别 |
ENERGY STAR要求 | ||
快速循环压力试验 |
依据ANSI C78.5和IESNA LM-65(条款2,3,5和6) 例外:循环时间应为5分钟“on”,5分钟“off”。灯管在其额定灯管寿命的每2小时进行一次循环。6个样品中至少有5个必须符合或超过循环的最小数。 | ||
临时寿命试验 |
40%额定寿命报告: 一个样品失败, 可接收; 2个样品失败, 要求递交自我认证产品失败报告,并详细描述样品失败的原因。 3个样品失败, 不合格。 | ||
平均额定灯管寿命 |
≥6000小时,如生产商在包装和质量表格上的声明。合伙人必须完成寿命试验(包装上声明的额定寿命时间)(也就是-如过CFL标记10000小时CFL,应完成10000小时的寿命时间测试)。 | ||
保证 |
对于消费者抱怨,产品包装上必须声明“Warranty”或”Limited warranty”,并且含有数字“800”,或邮件地址,或网址(如有)。 对于住宅器具:保证和有限保证声明必须至少为24个月或2年(从购买日开始,每日使用不少于3小时)(一般家用—-见下图) 对于商用器具:保证和有限保证声明必须为12个月或2年(从购买日开始) | ||
产品包装语言 |
英文、或英文和其他语言 对于在加拿大销售的产品,应包含有英文和法文。 | ||
FTC标签要求 |
ENERGY STAR合格紧凑型荧光灯和灯系统必须符合US 联邦贸易委员会包装法——FTC 16CFR PART 305.1-.19的要求。 | ||
开始温度 |
包装上必须声明使用的最小开始温度或位置,以及在任何其他条件下,开始时间要满足ANSI C78.5,条款4.7的开始时间要求。 | ||
不符合控制和应用例外 |
灯管包装必须清晰声明任何已知的不符合光电控制、调光器或定时装置。另外,包装上应声明特殊应用除外(也就是不能使用CFL的应用) | ||
CFL/等效白炽灯 |
合伙人必须使用以下图表以澄清等效白炽灯基于初始平均100小时流明输出测量。如果光通量在规定范围外,不得显示等效白炽灯或等效较低白炽瓦特数。 |
主要仪器设备:
需要用到的仪器有YF1000光色电综合分析系统,PMS-50 增强型紫外-可见-近红外光谱分析系统和诗贝伦涂层积分球等。
MORLAB主要仪器设备
摩尔实验室(MORLAB)配置有先进的光源性能-节能测试系统,可对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进行能效测试,测试结果完全满足中国节能认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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