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政府创新
自从2001年中国开始加入WTO以后,中国的经济发展就不再是孤立的活动,而是要把企业放到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中与人竞争,原来受政府保护的很多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中将越来越没有优势。特别是2006年12月23日中国正式加入WTO以后,中国的很多法律、法规,今后也将要与国际上公认的法律、法规接轨,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将会令国内一些产品出口企业在比较长的时间内感到阵痛,因为中国的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与技术先进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一段距离要走,国外的很多企业将会挥舞知识产权大棒来限制中国企业的发展。
在今年(2008)德国柏林国际消费电子展(简称IFA)上,德国海关以“可能侵犯专利权”为由,突袭了69家企业展位,并没收了大量电视机、MP3和手机等亚洲产展品。更早的还有:2002年1月9日深圳普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运往英国的DVD被扣,2月21日惠州德赛视听科技公司出口到德国的DVD也被当地海关扣下;在2004年10月第94届广交会上,还发生过有9家被起诉涉嫌侵权DVD6C联盟专利的其中5家DVD参展企业,由于拒不妥协,拒绝缴纳专利费,而被驱出展馆的尴尬局面。还有很多技术型企业,比如,珠海炬力公司,也因它生产的MP3、MP4视听产品侵犯别人的专利,被美国的SigmaTel公司告上法庭(*后达到和解)。中国很多大型企业出口的家电产品,都是被国外企业围攻的对象。
这些事件的发生都说明,中国企业在开始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中,必然会与国外企业发生利益冲突;面对国外企业对中国企业的专利侵权起诉,中国企业也必须掌握法律武器,学会不断通过技术谈判来解决各种经济纠纷的手段和技巧;同时也让国人对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的认识不断提高,最后才能产生观念上的转变。
什么叫技术创新,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域可能对其的定义会有所不同。在本世纪初,日本政府相关部门曾经就未来20年支撑经济发展的要素对企业家作过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占第一位的是技术开发能力,第二位是知识产权。这两个要素共同构成了日本企业在全球竞争中的实力,即:技术创新能力。正是因为这两件事互相存在内在联系,所以日本政府把它们当成知识财产战略的头等大事来考虑,政府在2002年确立了知识财产立国宏伟构想,陆续出台了《知识财产战略大纲》和《知识财产基本法》,成立了知识财产战略本部。
相比之下,中国政府在这方面做得就比较差。中国政府在一些高新技术领域虽然也出台过一些优惠或扶植政策,但起到的作用并不大。例如政府支持的IC技术开发,以及AVD、EVD、HDTV等项目的技术开发,都没有使这些项目或参与这些项目的企业得到健康发展,政府的支持反而起到拔苗助长的作用,使人们的思想更加浮躁,急功近利的思想更加急激升华,年初招标,年底就可以获收的想法,只能鼓励企业弄虚作假,谁的台词说得漂亮,谁就胜出擂台,因此,弄虚作假的行为到处横流,龙芯、汉芯、方舟这些IC作品,全是中国政府重点扶植、支持出来的杰作。
可喜的是,这几年中国政府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它已经认识到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并在政策方面对那些技术创新取得较大成绩的企业,比如申请专利的数目比较多的企业给与奖励。但这还不够,企业申请专利数目的多少,并不代表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就很强。
根据统计,自从2003年以来,中国企业在国内申请的专利每年都成倍地增长,但可惜这些专利大部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发明专利不到专利总数的20%。而在这些发明专利之中,属于原创性的或系统性质的专利很少。另外,很多企业都把申请专利数量当成是一件企业的美丽外衣,而很少对专利进行实施,真正实施的专利不到3% 。而对比之下,日本对专利进行实施的比例高达34%,两者相差十几倍。
根据日本工业所有权综合情报馆情报流通部提供的资料介绍,在2000年在日本保有专利权的100万件专利中,被实施的专利为34万件,而没有实施的为66万件。专利未实施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出于防卫目的,占31.5%;二是效果不明显,占20.8%;三是情势变化,占13.1%;四是开发了新技术,占10.1%;五是商品化利益小,占9.5%。
中国企业对专利进行实施比例低的原因,一个是为了迎合中国政府浮躁、急功近利、以量充好的口味,多拿奖励;另一个原因是企业技术开发投入费用非常少,没有能力实施。
根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经济普查主要数据第二号公报显示,我国在一些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中仅一成多开展科技活动,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仅占企业销售收入的0.56%,而固定资产投入一直在GDP的45%左右。估计要到2020年,中国工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才会达到GDP的2.5%左右。这个数值与技术先进国家企业在技术研发经费投入方面进行比较,低得可怜。下面是全球研发投入总额最多的10大公司投入技术研发经费的比较表。
在全球研发投入前50家企业中,欧盟(18家)多于美国(17家),日本为12家。这些企业在前50家企业研发投入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欧盟企业36%,美国企业35%,日本企业12%。
企业要进行自主创新,就意味着企业要增大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目前,中国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资金方面基本上只能勉强维持生产,难以拿出再多的钱用于技术开发。并且搞技术开发转化成商品的过程时间非常慢长,风险很大,更没有人愿意把有限的钱用来搞技术开发。政府必须在政策上,以及财力上给与自主创新型企业更多的支持,企业才有进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在这方面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植政策就是我们的典范。日本政府为解决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大力推进知识财产的利用,日本专利局建立了专利流通促进事业的实施体制,对一些大的专利实施项目,如果个人或企业没有实力实施,日本政府就委托日本著名的早稻田私立大学替他们实施,然后把专利转让给需要技术的企业。
而我们国家正好相反,政府只支持企业申请专利,把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护费调得高高的,中国人申请专利的费用,特别是维持费比美国人在本国申请专利的费用还要高(美国申请专利只需交申请费,不需交专利维持费),然后政府通过对企业申请专利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方式,把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全部免了;而对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并且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因此很难实施,最终只能放弃。
如果中国政府真的也想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首先在管理上就要进行创新,多为中小企业办几件好事。比如向日本政府学习,责成某大学或某研究所成立一个专利技术实施机构,把那些没有能力实施的重大发明专利集中起来进行实施,然后把专利技术转让给那些需要技术的企业。这样做,可以加快专利技术的实施和转化,对国家、企业、个人都有好处,并且还可以鼓励国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国人的技术创新能力,这要比成立那几个国家级的“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或“数字电视专家组”更有意义。
同时也是对那些冒充国家专利管理机构进行诈?的行为进行狠狠打击。现在很多专利权人对这些冒充国家专利管理机构行骗的行为已经是谈虎色变,被骗者少则几万,多则几百万。没有人怀疑,这些行骗行为不与政府内部的一些官员有关。如果政府不加强对这些“专利机构”的管理,不打击那些专利诈?行为,实质上就是对个人或中小企业申请专利行为进行打击,中国要想建设成创新型国家的大厦基础就很难稳固。(完)
用户1482746 2011-1-19 14:52
“祝福”你:
不要问 不要说 一切尽在不言中
这一刻 偎着烛光让我们静静的渡过
莫挥手 莫回头 当我唱起这首歌
怕只怕 泪水轻轻的滑落
愿心中 永远留着我的笑容
伴你走过每一个春夏秋冬
几许愁 几许忧 人生难免苦与痛
失去过 才能真正懂得去珍惜和拥有
情难舍 人难留 今朝一别各西东
冷和热 点点滴滴在心头
愿心中 永远留着我的笑容
伴你走过每一个春夏秋冬
伤离别 离别虽然在眼前
说再见 再见不会太遥远
若有缘 有缘就能期待明天
你和我重逢在灿烂的季节...
用户889060 2011-1-19 11:43
用户1277994 2011-1-19 11:19
用户755253 2011-1-19 10:34
用户701891 2011-1-19 10:09
歌很温馨,谢Mike哥。。。以后有机会还常来顶帖。。。
用户1410685 2011-1-19 09:56
用户1277994 2011-1-19 09:54
看似平静,
却内心不能平静。
总有人一些,
看似缘浅,
却又深知。
你,
有好文笔却没有做编辑,
有好歌喉却没有机会大展,
有好性格却看似无太多言语,
终于在虎年找到最为知己的人!
祝福你,COSMO,
相信今后的你,一定会更加前程远大,幸福美好!
用户1112672 2009-3-24 23:58
只有技术创新才能救中国,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些道理很多人都懂,但是没有人去实施呢?------------1.私营企业没有足够资金实力;2.国有垄断企业,本身有钱赚,动力不足;3.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没有人敢去投钱,只想赚快钱;4.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业;-----------------1.建立公平合理的商业环境;2.立法保护知识产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用户742709 2009-3-20 20:26
陶大哥。看了你的帖子,不得不佩服你了,呵呵。中国号称世界工厂。可也仅仅只是加工厂而已,说白了只能帮别人搞搞加工,而许多标榜名族企业的自主品牌,却又总是不断的去模仿别人,,哎。。无创新无品牌,永无出头之日了
用户3809340 2009-1-7 17:06
中国专利制度似乎还有待完善。目前绝大多数的发明专利(特别是电子信息类)都是仅有概念、没有具体实施方案的。它们中间的绝大多数,即使有人愿意出资开始实施开发,短期内也开发不出来、或者永远都开发不出来。这主要是专利申请者的绝大多数都是为了其它目的(得到资助、漂亮牌子、显示企业能力等),而非保护已经实施了的或即将完成实施了的技术。不过专利申请不需要看技术实物,在国外也基本这样吧(有了解的朋友说一下):它毕竟仅仅是个文字东西,谁想要申请,花钱保护任何东西,它是否存在,没关系。但是为什么这里面能够实施的比例这么小,就不正常了。
当然,专利和很多洋玩意一样,一到中国就会变味。不过也不能就不依仗这种国外成功了的制度啊!问题是,如何在咱们中国也让专利起到它应该的作用、怎样逐步改变这些非常可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