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有关于网瘾新闻报道,顿时笑倒。报道说:“业界准备不再使用“网瘾” 这种说法了,改称为“病理性上网”。卫生部正在进行调研,确定它的诊断标准,一旦诊断标准确立,“病理性上网”就是一种病。”“未成年犯一半有网瘾:数据显示,近50%的未成年犯存在网络依赖问题,有60%多的未成年犯受到过网络、手机等不良信息的影响。”
按照上述报道的同样道理,所有的犯罪者都吃饭,所以,卫生部应该确定一个“饭瘾”的诊断标准,一旦诊断标准确立,“病理性吃饭”就是一种病。也是按照上述报道的同样道理,所有的犯罪者都呼吸,所以,卫生部应该确定一个“气瘾”的诊断标准,一旦诊断标准确立,“病理性呼吸”就是一种病,难道这不是很荒唐可笑吗?
那所谓“网瘾”定义和“病理性上网”就是一种病的标准问题,荒唐在何处?荒唐在“拉不出屎赖茅坑”。制定那种标准本身就是病态。就犯罪活动,人是本体主体,可那标准却拿客体工具当靶子,搞笑到家和荒唐到家了。当然,看到那背后的文章,就不是搞笑荒唐了:一旦判断标准确立,一帮“网瘾专家”随意干预侵犯网民、给网民带个“网瘾”病号帽子,不但可以随意取缔网民上网权,而且,还能强迫网民接受治疗而大捞一笔钱,这就是那个标准活动的真实意义所在。
那新闻还有个说法:“政府应给网监发工资,政府应对网络监管加大财政投入。‘有钱的事人人抢着干,但监管是无利可图的,所以政府应该给网监发工资!’”。
嘿嘿,中国的“五毛党”还少吗?诚如某媒体评论所说,“网络****”的一个表现,就是未经法律授权而组帮成伙、通过监视网民和诬告等黑幕手段删除封杀别人的网媒作品、阻碍甚至破坏他人的上网活动。以前,那“网络****”还是背后活动;如今,不但走上前台,而且还大言不惭地要政府拨款发工资了。
简而言之,什么都搞“产业化”是极端错误的做法。如果想要经济利益或发财,就别去做公共性质的和强制性的工作;搞公共性质的和强制性的工作,就别想要经济利益或别想发财。在美国,那套制度化防治权力腐化的做法叫“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当官”,且严格执行公私分明、严禁公私不分或假公济私。
写到这里,倒不感觉到“病理性上网”很可笑,但就是感觉有些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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