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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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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与一帮朋友搞圣诞烧烤,由于都是电子圈朋友,三句话就离不了本行啊。认真仔细聊下来,还真是有收获。 J君是虽然看起来职务不高,但在F公司彩电这条彩电线的研发和采购负责人,据他讲,彩电这条线基本上关于研发和采购的事,他都能作了主。2011年当大家都在说出口生意不好做的时候,J君称,F公司彩电出货量达到了400万台,仅次于彩电出口量最大的T公司(T公司据说今年出货1000万台,出口有600万台)。 400万台的出货量,再加上给其它知名品牌的代工产量,F公司今年出口彩电在深圳排个前几名,我想大家都不会有异议。为什么F公司能够做得这么大?细谈下来还真是有其原因的。 其一是F公司的产品定位准确。与其它公司都在主攻大尺寸彩电市场不同,F公司只瞄准一个30至40之间的中型尺寸彩电市场。错开了主要战场,但同时抓住了一个对于F公司来说并不是鸡肋的市场。这是F公司2011年成功的关键。 当然,更为难得的是,公司在产品研发、采购、供应商选择和供应链管理方面所制定的特别策略。与我们合作的并不都是大的供应链,但前提条件是双方都能够互相体谅。 “我们是上市公司的背景,与模具厂商、加工厂和方案公司的合作上,付款问题比起更小的民营企业有很大优势。供应商能够给出更好的账期。当然如果供应商产品质量可靠,同时也是较小的合作伙伴,我们会在付款时间上安排短一些。”J君表示。对于不同的实力,不同的元器件供应商,只要是踏实可靠的合作伙伴,J君认为必须有不同的合作方式。 在经济形势不明的情况下,能够找到真正的生意伙伴,比找到大的合作伙伴更为重要。J君分享了一个F公司与面板厂商C公司的合作案例。 一个本土彩电研发经理人2011年成功的事故(电子工程专辑) F公司作为彩电的制造商,比起康佳、创维、TCL等,都只能算是并不靠前的后来者。我个人认为,在本土市场上F公司两年前可能连搅局者都算不上。他说当年他带领部门同事去找一家面板厂商谈C公司合作,对方根本不愿给任何F公司任何优惠,还坚称我们台湾面板厂商对谁都一个价,不可能有价格优惠,并且老产品也坚持不降价。双方的合作谈判以失败而告终。 两年过去了,这家C公司市场没做好,现在要倒闭了。C公司的领导找上门来,说是可以降价供货,并且保障给F公司供货量,付款条件还可以谈。但F公司已经不再同意与他们合作,原因是现在市场不好,公司更要将生意交给当初一起合作的厂商来做。虽然现在给出去的价格也不高,发出去的订单基本上都只能是维护供应商的工厂养养工人,交交厂房租金,基本上也没什么利润。但现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养活工人,保证工厂不倒闭,对于一家对于C公司所在的行业的工厂来说,却来得特别重要。 此外,对于方案设计和模具设计等方面,就通过外包和新的合作方式创新,达到共赢。 一款彩电的设计方案,F公司主要定下来采用谁家的面板、主芯片、电源芯片、HDMI接口等几款重要的芯片,其它所有的元器件和接插件,统统交给代工加工厂决定。这样一来,在市场好的时候,可以给代工厂有利润的空间,生意不好的时候,就将议价的压力,转至下家去了。因此,F公司在供应链管理上的成本就大大地降低了。 模具其实也是一个彩电这样的产品前期开发的关键,F公司同样也做得与其它企业不一样。一个彩电外壳模具,几年前动不动要四五十万、甚至是上百万,这还不包括模具厂商购买设备的巨额支出,因此当初很多模具厂商不仅要价高,并且还要先交预付款,交货成功就要付全款。现在大家都不好过,但要价也要个十来万。但由于F公司是上市公司,模具供应商不必担心付款收不回来的问题,所以可以采用334的方式,即预先付款3万,交货后付3成,产品成功上市或不成功一年后再付4成。甚至有的模具公司,交模具时都一分钱不要,只要产品成功上市再付款,但要在每款产品售出后再付一些版费。这样一来,F公司的财务压力无形中就减小好多。 谈了以上几点,我个人认为F公司能够今年取得如此佳绩,我觉得最成功的地方还是产品的市场定位。目前42及以上的大尺寸彩电,都是国产巨头们与日韩企业在激烈的拼杀,完全属于技术、资金和人力全部密集型战场。反而在30与40之间的尺寸,则还留出来一点空间。而这个市场,却恰恰又还给了中国的彩电方案设计公司、液晶模组供应商一些机会。 J君表示,F公司目前接到了所有的这些尺寸的定单,既做国外同行们的贴牌,同时又在海外市场大力出口自己的产品。因此基本上市场上关于这个市场所有的产能和模组,都被F公司吃完了。其它同行们想做也是有心无力,但反过来J君对于供应链伙伴这种“仁义”的合作方式,也让合作伙伴乐于将F公司,作为最主要的合作客户,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供货”。 虽然美国2011年经济形势不太好,但F公司在美国市场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2012年快到了,J君向我们透露了公司的新的策略,将市场从美国再扩张到欧洲去。看来,明年欧洲市场F公司和T公司的中国彩电市场之争,势在难免。我个人倒认为,只要双方的产品市场定位不直接冲突,两个中国公司共存共赢的局面,依然很有可能。 (由于本案的讨论涉及到相关公司的非公开信息,本文都采用匿名方式,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