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为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的质量记录。
3.2 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质量记录。
3.3 行政部负责保管超过一年的质量记录。
3.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批准部门编制的质量记录格式。
4、 程序
4.1 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部门的质量记录。
4.2 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
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3 质量记录填写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4.3.1 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能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单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
4.3.2 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4 质量记录的保存、保护
4.4.1 各部门必须把所有质量记录分类,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的质量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各部门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对于保存一年以上的记录交档案室保存。
4.4.2 行政部编制《质量记录清单》,将公司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包括名称、编号(版本)、保存期、使用部门等内容,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并汇集备案记录的原始样本。各部门应将本部门使用的质量记录清单作为部门工作手册的附录,并汇总本部门的质量记录原始样本。
4.4.3 行政部每三个月要检查一次各部门质量记录的使用、管理情况。
4.5 质量记录发放、借阅和复制
A、 行政部负责按《质量记录清单》中规定的使用部门将质量记录空白表发放到相关使用部门。
各部门保管的质量记录应便于检索,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质量记录的销毁处理
质量记录如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主管填写《文件销毁申请》交行政部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由授权人执行销毁。
4.7 记录格式
4.7.1 各部门的质量记录模式,由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部门经理审批,交行政部备案。
4.7.2 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记录格式设计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
1、 质量记录
5.1《质量记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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