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墨西哥电信服务商“iFone”6日打赢一桩商标侵权官司,有意向用美国苹果公司智能手机“iPhone”打广告的墨西哥移动通信市场三巨头索赔。
美国苹果公司2007年首次注册“iPhone”商标,而iFone有限公司2003年就把“iFone”注册为电话呼叫中心等定制服务的商标,且这家企业不运营手机业务。
作为监管部门,墨西哥知识产权研究院当天裁决,墨西哥移动通信市场三家大型服务提供商,即美洲移动通信公司、电话公司(Telefonica)和行动电话通话服务公司使用“iPhone”推销各自的手机业务,但这一商标发音与“iFone”相同,两者容易混淆,因而构成对iFone公司的侵权。
iFone公司律师爱德华多·加利亚斯特吉说,裁决结果给这家小型电信商对三巨头发起民事诉讼铺平道路;根据法律,iFone公司可以要求三巨头把用“iPhone”作广告所得销售额的40%作为赔偿,那将价值超过10亿美元。
苹果公司曾主张iFone公司不得使用“iFone”商标。路透社报道,这家美国企业2009年起诉iFone公司侵权,但输了这桩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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