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伏法,是罪不可恕,而难加罪有应得。
回想马加爵,杨佳,药家鑫。都是平常之人,突犯惊天血案,何其可惜!
作为受害人,不能继续生命之美。或余父母心碎肠断,独老蹒跚。或余幼子夜啼,独面风雨而不得休戚之港湾,是为痛。
作为药家鑫父母,恍若一脚踏空,而身坠深谷,上下不得法。试想,是人焉能有不犯错?然子错深重,虽有舍身之心也不得救。恨其不争,又生眷眷之心。心魂俱裂,还需以子错父过之责空度余日,何其惨!是为痛。
作为加害人,从呀呀之子,无邪幼童初长成人。受尽父母家人社会之庇护,却莽撞犯错,生命之花需嘎然而止。生对不起受害人,死对不起家人与社会。空留余恨,是为痛。
作为社会,何尝没有恻隐之心,可如何让人留你?换做是我,犯此大错,当以自决来面对良心与世人。然反观生命,一个生命就是一个世界。生命之门在最美之时关闭,是为痛。
寄语自己与他人:做人不易,相互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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