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Stat中国移动互联网研究经理 管黛
近日接连看到广电下令清查违规IPTV、出台互联网电视相关政策的新闻,不禁感叹,高层越是宣扬开放、融合,执行层越是担心利益受损、急忙采取保护措施。
IPTV的措施直指电信运营商。据称,本次针对IPTV将进入实质性查处阶段,对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的地区,将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止违规开展的IP电视业务。受到冲击的主要将是南方电信和北方联通的IPTV业务。
对互联网电视的措施主要针对当前很多顺应互联网服务趋势的电视厂商。明确规定做互联网电视需要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集成业务牌照和内容牌照。当然,获得牌照的无非是广电系旗下的企业。
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监管是必不可少的。可是政府监管应该明确监管的目的,是要保障消费者利益在企业竞争中最大化,而不是某些企业利益在竞争中最大化。政府监管的作用是营造一个公平、健康的竞争环境,而不是人为的控制竞争格局,这是计划经济的做法,不是市场经济的做法。
不管IPTV也好,互联网电视也好,只要其中的内容合法(电视内容和互联网内容都受着严格的审查),哪种技术形态/服务形态/终端形态将发展的好,自有消费者来选择。如果政府某部门为了部门利益,通过行政干预替消费者做选择,那只能是“与民争利”,这也不符合当今政府高层宣扬的“让利与民”吧。
三网融合本质上就是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个网络不再只能做各自的事,可以做相互渗透:电信网可以开展互联网和广播电视业务,广电网可以开展电信和互联网业务,互联网上也可以开展电信和广播电视业务。其实本来并不是很复杂的事,在国外一直都是这么做的,只是在我们这里,有不同的监管部门,各部门都希望自己旗下企业向其他领域渗透,而其他企业最好不要渗透进来。所以要想三网融合顺利进行,首先要统一监管部门的思想,让监管部门树立公平、开放的意识,只有监管部门先“融合”了,网络和业务才有可能“融合”。
其实也不光是广电总局“有私心”,比如工信部一直禁止都手机VoIP和Wi-Fi(有了WAPI后Wi-Fi才将逐渐解禁),也是为了保护运营商利益,也是“与民争利”的表现,谁让这些企业都是国企呢。不过这个话题就更大了,是体制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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