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强制性能效标准来强制新型的大屏幕电视提高自身能效,现在是时候吗? 加州能源委员会(CEC)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上个月在Sacramento举行的研讨会上,各利益相关者(包括业界所有主要电视机供应商)就加州计划制定的新标准展开了热烈讨论,新标准将对这些大屏幕电视的最大带载及待机功耗加以规定,使它们在为我们提供娱乐享受的同时具有更高的能效水平。如果这些电视机不符合该项标准,就不得在加州进行销售。而且,其他州也有可能采取同样的能效标准。 大屏幕电视的高功耗问题并非什么新鲜事。相关研究在多年前就已经展开,结果显示大屏幕电视的能耗高得惊人,各能效监管机构如能源之星和CEC也早已开始了降低其功耗的探索。 去年年初,能源之星发布了自己的能效规范,并将电视机的原始垂直分辨率和可视屏幕面积纳入考量。电视机要想加贴能源之星标志,就不得超过该规范的公式所确定的最大带载功耗。比如,对于屏幕可视面积> 680 in2而< 1045 in2的电视,其最大带载功耗就不得超过根据公式PMax = 0.240*A + 27所计算得出的结果。根据该公式,一台42英寸电视机(754 in2)的最高带载功耗最高限值应为208 W。尽管在之前的利益相关者会议上,电视机制造商们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心,但在去年11月1日能源之星新规范正式生效之前,已有包括等离子电视和液晶电视在内的300多个电视型号达到了最新要求,并且加贴能源之星标志的电视机数量还在不断攀升中。 另一项由北加利福尼亚电力公司PG&E提议的CEC电视机能效标准(带载功耗水平计算公式如下图所示),将对电视机制造商的能效要求提高了一点,但仍采用与能源之星相同的方法。其近期目标称为Tier 1(第1阶段),虽然比能源之星略微严格,但生效日期要到2011年1月1日,并且在2013年之前不会再继续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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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最大带载功耗(W) |
第1阶段 | 2011年1月1日 | 0.20 屏幕面积 (in 2) + 32 |
第2阶段 | 2013年1月1日 | 0.12 屏幕面积 (in 2) + 25 |
资料来源:Staff Report for Draft Efficiency Standards for Televisions.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 CEC‐400‐2008‐028‐SD 在去年12月15日举行的CEC研讨会上,一些利益相关者表达了自己的关切:PG&E的第2阶段规范过于严格了,对于超大屏幕电视而言特别不利,这样会导致加州电子产品零售商无货可卖,并使个体家庭影院零售商和安装商业务受损(从而还会减少州府的税收收入)。 PG&E则为与会者描绘了一幅美好的前景。根据能源之星发布的测试数据,市面上现有的300多个电视型号将能达到CEC 2011年的第1阶段规范,其中有100多款现已达到第2阶段规范。此外,PG&E还引用了电视机制造商最近所发布的信息,制造商们声称目前正在开发的新方法将会极大地提高未来电视机的能效水平 — 这为PG&E提议的第2阶段规范要求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CEC下一步该采取什么举动呢?CEC已经开始要求各高端家庭影院组件零售商和安装商向其提供详细的信息,以充分了解他们对货源不足和相关业务受损的担心。不过在广泛收集多方数据之外,我希望CEC能够对加州的Title 20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s(电器效率法规)进行修正,在夏季重新??开始之前将其新的电视机能效标准纳入其中。 有关提议能效标准及此次CEC会议上利益相关者发言内容的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www.energy.ca.gov/appliances/2008rulemaking/documents/index.html#121508欲了解有关能源之星能效规范的详细信息,请访问网站: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uct_specs/eligibility/tv_vcr_elig.pdf有关获能源之星认证的电视机的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downloads.energystar.gov/bi/qplist/Televisionqplis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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