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103届广交会摊位\展位,购买广交会摊位\展位
企业参加第103届广交会的通知(亲奈展览)
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第103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广交会展位申请依据
广交会为提高参展质量、规范参展秩序、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湖北省商务厅制定了《中国出口商品
交易会湖北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一),分配性展位的申请继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
招展展位的申请及安排按各有关进出口商会的规定实施。
二 .广交会展区布局
第103届广交会于2008年4月15-30日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琶洲展馆举办,两馆两期不变。展区设置总体上保持上届格
局不变,只作部分调整,即:取消第103届广交会综合展区,琶洲展馆21.2展厅第一期改设置进口展区。本届其他各展区规模和位置保持第103
届广交会格局不变。
三. 广交会展位分类及申请要求
广交会展位分为保证性(含品牌类和名优新特类)、分配性、招展性三类。
1、保证性展位的申报。上届保证性摊位参展企业请填报《第103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申报表》,保证性展位(含品牌展位和名优新特展
位)一律不得采用联营形式参展,并且必须按要求进行连片特装布展。
2、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的申报。参展商品属《广交会展区分类表》(附件2)中分配性展区的企业,请填报《第103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
参展申报表》(附件3)和《第103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申请评分表》(附件4)。若有联营单位参展,申报时必须填写联营单位名称。若未填写
,视作无联营单位参展。
3、广交会招展性展位的申报。参展商品属《广交会展区分类表》(附件2)中招展性展区的企业,请填报《第103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
展申请表》(附件5-6)。若有联营单位参展,申报时必须填写联营单位名称。若未填写,视作无联营单位参展。
四、其它有关要求
请各参展企业严格按照下列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1、广交会申报分配性展位的企业请于2008年1月15日前提供以下材料报我局外贸科。
①《第103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参展申报表》及《评分表》
②上一年度出口额证明(企业自行出具,省厅将核实。)
③国家级或省级奖励复印件
④通过国际的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⑤海外市场商标注册复印件
⑥有关专利和高新技术产品证明复印件
2、请于2008年2月26日前将机电、纺织面料、食土、医保、轻工、五矿化工、编织品等招展展位的企业申请表及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相
关证明材料报我局外贸科。
3、所有申请表格请采用打印形式上报。
另可提供:2008年广交会.103届的会刊 (参展企业名录)出售、103届广交会进馆参观证件(临时证)
联 系 人: 左国平
联系电话:020-62371379
手机:137115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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