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是做采购出身,自己创业开了家经营制造型企业。公司产品比较单一,需求的原材料品种也不多,但数量很大,原材料成本占公司所有成本的80%以上。
采购出身的老板,那可是真正的采购老鸟。对于采购的种种潜规则,远比我们想像的还懂得多,于是新的采购模式横空出世。
公司负责原材料的采购有二个人,张三和李四。老板给张三和李四的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对用量最大的某种原料,让两个采购员同时采购。由于采购和工厂是分开,张三和李四都不在同一办公室上班,互相之间也不认识,甚至压跟就不知道有二个采购。采购中有任何的问题统一向老板汇报。而老板综合评估他们开发的供应商,按3:7的比例让他们进行采购(价格低的供应商下单70%,价格偏高的供应商下单30%)。
新的采购模式试运行半年后,老板有了结论:总的来说,两人采购到厂的原料质量与交期均满足公司要求,付款条件也一样。但价格上有一定的差异:张三采购的原料价格总是比李四的高出一点点,虽然单价只是差一点点,但累计下来就不是小数目啦,半年下来的采购额总差异有数万元之多。
老鸟就是老鸟,绝不是省油的灯,评估过后就开始不动声色对张三和李四做起了调查。此处省略N个字……最后的调查结果有点出人意料:张三是一位“好”员工,在商务活动中没有丝毫不法行为;李四在半年的采购活动中,接受了供应商不少回扣。
问题来了:一、该怎样看待张三和李四?如果只能留一人,该裁掉谁?二、这种创新的模式适用吗?该如何调整这种模式能更有效?
用户1776890 2014-9-11 13:57